阅读早期中西关系的历史文献时,人们常常会看到一种奇怪的汉字书写现象,即在通行的汉字左边连续添加“口”字旁,由这些字组成双音节和多音节新词来译述西方名物:有时用来译称西方的人名、地名,有时用来译称西方的国名、族名,有时还会被用来翻译西方的宗教戒律、进口商品等名目,诸如“英吉利”写作“(见图1)咭唎”;斯当东写成“嘶(见图2)(见图3)”;从法国等地进口的毛织物“Droguet”,译成“哆啰呢”“哆啰嗹”或“哆啰绒”,等等。偶遇这一早期译词现象,今人或不免心生困惑——它们并不像“咖啡”等词那样表示入口之物,何以也要一并配上“口”字旁?
一
求学时,我曾就此问题请教过一位渊博幽默的前辈学者。他虽谦虚地表示对此没有研究,却又半诙谐地推测说,这大约与早期西人执意东来,不断提出各种非分“吁求”,张口“通商”闭口“增关”、希图得到清廷“赐食”有关吧。闻听之下,颇觉有趣,不由联想到马戛尔尼来华等史事,以及“进口”“出口”等明清之际即有流通的口岸通商用语,虽未完全信服此一解释,却也没有能力加以质疑。
长久以来,此一疑惑一直伴随着我。偶尔也见到有人表示这只是一种音译书写习惯而已,不必过度解释。更多人似乎都愿相信,这类书写出现之时,即凝聚着国人对西方殖民者的敌对之意,夹杂着某种复杂心理,它与当时国人视东来西人为夷狄,同属不可分割之现象。言下之意也就是认为,中国人理所当然是此种书写的自觉发明者和乐于使用者。写作此文前,笔者再次检索既有研究,仍未见到具体而翔实的考释,可见学界对此并未展开聚焦性讨论。通行的说法,依旧是将其归结为当时国人视西方殖民者为“夷狄”“异类”而隐含鄙视之义的书写行为。不过从相关历史背景与材料看来,这类说法恐怕过于绝对和夸张,实际情形要远为复杂。
中西关系史上添加“口”字旁的音译汉字书写,早在明末清初即已发生。最先进入中国内地传教的耶稣会士罗明坚,就曾在1584年出版的首部天主教中文传道书《天主实录》中,尝试过这类做法。他在该书里不仅将耶稣译作“(见图4)所”或“(见图4)(见图5)”,亚当写作“哑噹”,地狱底层译作“咽咈诺”,还专门创制过“唦㗆喕哆”和“(见图6)(见图7)(见图8)嚰”两个全带“口”旁的典型四音节音译词。书中有言:“经之规诫,教人者唯有三事,第一令人敬守初次之十诫,第二中有七条事情,名曰唦㗆喕哆。凡人受此七条,自能得天主之宠爱矣。”这里,带口字旁的“唦㗆喕哆”四字,乃是罗明坚等刻意打造、用来对天主教会“七圣事”(Sacramentum)的总称译词,后改译为“撒格辣孟多”;“(见图6)(见图7)(见图8)嚰”,则是罗明坚等创造出来对译天主教“圣洗”概念的音译词。
不难看出,罗明坚之所以造出上述系列带“口”字旁的汉字词,不过是想表明,对这些汉字的借用,仅仅是借助其原有发音,并不借用其字义,换言之,这里的“口”字旁,只是充当一个明确的“借音”符号而已。此种处理,本意在于凸显那些对中国人尚十分陌生的西方神灵概念及其相关名词的自身特色,使其不致受到误解,甚至还可能包含了书写者自身对关键用语不容误读、传音不可失真的某种考虑。
以“口”字作偏旁来造音译词,自然与“口”乃发音器官有关。在传统汉语里,象声词、拟声词带“口”字旁乃相当常见的现象。“咔嚓”“哗啦啦”“叽叽喳喳”“唠唠叨叨”等,即属典例。具体到汉语外来词,这种音译造字法本身,亦并非传教士凭空发明的,而是借用了唐宋时期佛教译经某种成法的再创造。像宋代翻译佛教密宗典籍时,就将源于梵文的“六字真言”或称“六字大明咒”,译作“嗡嘛呢呗(叭)咪吽”,这“口”字旁的六字连续排列,表示的是必须完全按原音念出之意。
早期传教士自觉模仿上述佛经译词之法,并不令人奇怪。他们最初来华之时就自称“西僧”,后来才改称“西儒”,前后经历过一个切实转变过程。而代表前者的中文天主教文本,正是罗明坚的《天主实录》。至于其采用这种汉译书写之策时,是否接受过某个或某些华人助手的建言已不甚重要,关键在于这是以罗明坚为代表的来华西方传教士主导作出的最初选择,一种自觉付诸实施的跨文化译播行为。
实际上,闽粤华人也很早即有采用口字旁汉字组合来音译外国国名或地区名的先例。如元代航海家汪大渊著《岛夷志略》,就将苏门答腊附近的南洋国家Lambri(or Lamuri)译作“喃(见图9)哩”。该书所提到的南亚国家“小(见图10)喃”,也是同样的例子。曾随郑和下西洋的费信所著《星槎胜览》一书,对此类音译词有所承续。明末时,荷兰殖民地巴达维亚及其附近地区,被闽南人音译为“咬(见图11)吧”,清初时则多被译称为“噶喇囉吧”,可谓更为显著的例证。
在粤语中,带口字旁的常用特色字不少,如“啲”“哋”“嘅”“噉”“咁”“唔”“咩”“咗”“唧”“嘢”“喺”“嚟”“嘞”等。这些特色字何时进入粤语书面语,有无形成一种造字构词的粤语传统,以及其对中西之间口字旁音译词的书写是否产生直接影响,仍值得深入研究(从清前期来自粤海关的中西人名和地名等音译词中反复出现“嚟”“咁”“噃”“啲”“哋”“啫”等字,或可见一斑)。但可以肯定的是,近世以降,中西交流对粤语中的此类书写无疑起到过持久而重要的推动作用,像“唛”字,就直接来源于对英文“mark”的译音,主要指货物包装上的商标一类标记。至于那些不常用或临时使用过的口旁新创字,就更多不胜数了。
不过,随着对中国文化了解日深,来华传教士们很快意识到,这种带“口”字旁的音译词连续多字书写和印制起来很麻烦,看上去亦不自然,而且用于表达“神”名“圣”事,还容易带来某种滑稽奇怪、解构庄重的“失敬”效果,因此从利玛窦改作《天主实义》起,他们在天主教音译词方面,就逐渐放弃了采用“口”旁字造词的做法。可尽管如此,此种书写方法,却断断续续地存留下来,体现在多种中欧语言对译的实践当中,尤其是在澳门、广州等较早开始与西方打交道的地区,以及华人大量移居的南洋地区。
二
时至18世纪前中期,英国、法国等西方各国日渐强盛,试图扩大对华通商攫取利益。特别是英国,1715年在广州正式设立商馆,同中国直接接触频率加大,带来的扩张“挑战”也相应增加。于是“准确”音译和“规范”使用英国等西欧国名的需要更加凸显,并受到格外“重视”。那个带“口”字旁的音译词“(见图1)咭唎”——常被视作中西关系史上此类书写的典型,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得到较多使用。笔者见到“(见图1)咭唎”这一译名之较早用例,出现在1715年9月13日(康熙五十四年八月十六)广东地方官向皇帝奏报西洋商船来华经商情形的奏折中。该奏折提到英国轮船时,称之为“(见图1)咭唎舡”,同时称法国轮船为“法兰西舡”(《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一)》,第105~106页)此后几年至乾隆初年,“(见图1)咭唎”一词使用渐多,也有译成“(见图1)咭黎”“英吉利”和“英圭黎”的。在欧洲大国中,英国之所以较早被音译为带口字旁的“(见图1)咭唎”,除了它格外强大因而威胁也大之外,同当时中国人对它较为陌生亦不无关系——此前来华传教的西方国度,多属欧陆天主教国家,并不包括英国在内。
康熙朝前中期,在奏报中西通商和其他交往的官方文书中,不仅英法等国名开始被特别译成带口旁的音译词,一些西来官名和人名的译词也被甚至更早被专门加上口字旁。如葡萄牙派驻澳门的理事官称“Vereador”常被译成“唩嚟哆”(明末以来即如此);礼仪之争时期教皇派遣来华的特使Charles-Thomas Maillard de Tournon,常被译成“哆囉”,等等。雍正时期和乾隆初年,此种书写得到进一步发展,如1738年,一位广东海关副监督奏报进口洋船,提到十余艘洋船名时,就全用带口旁的汉字拼成音译词(如“噃啲嚧(见图12)”“(见图13)噃(见图14)”“喇哩(见图15)”等)。“(见图1)咭唎”译名就是在这一语境下,渐趋常态化。而此一国家译名的常态化使用,反过来对中西关系史上口字旁书写的扩大化,亦产生过一定影响。
1748年前后,乾隆下令编纂多种中欧对照的《华夷译语》,经几年努力,终于编成汉语同拉丁、法、意、葡、德、英等六种语言对照的词汇集(现藏故宫图书馆),其中就包括一本《(见图1)咭唎国译语》,这是作为国名的“(见图1)咭唎”一词较为正式的用例。前几种语汇集,国名音译词均不带“口”旁,唯有“(见图1)咭唎”显得格外与众不同。细察可知,这与其编纂者不同当有关系。前五者多称“雅语”,直接由在京当差的西洋传教士编纂。而当时在京传教士中并无懂英文之人,故《(见图1)咭唎国译语》很可能是乾隆帝命广东地方官员或十三行行商,经由英文通事或买办所为,因此无论收词数量还是编纂质量都与前五者明显有别。
在1751年成书的《澳门纪略》里,“(见图1)咭唎”和“英吉利”两种译法都有使用,而以前者为多。18世纪50年代的最后几年,在有关英商洪任辉事件的交涉中,大臣奏折和乾隆谕旨里,“(见图1)咭唎”一词已经用得相当频繁和“固定”。1759年底,著名的《防范外夷规条》得到朝廷批准,可见该词流通之语境。至1793年马戛尔尼使华前后,这类带口字旁的奏章书写更是连篇累牍。与此相伴或受此影响,乾隆中后期至鸦片战争之前,在清朝的中西交涉文书中,使用“口”字旁音译词“正式”书写西方国名、人名、地名和事物名称的情形,亦呈明显增多之势,尽管清廷并未对此作过明确规定。
康雍乾三帝认可、特别是乾隆帝统治时期得到强化的这类书写,一方面固然是明末以来类似做法的延续,以突出这些外来国名、人名、地名和船名等的实际发音;另一方面,应当也涵带清朝君臣对西来“夷人”鄙夷、忌惮、防范等复杂心理。只要细细翻阅马戛尔尼使华期间清朝官员的奏章和乾隆帝的谕令,不断出现的“(见图1)咭唎国夷人啵(见图16)哑哩(见图17)(见图18)(见图19)”,“使臣吗嘎(见图20)呢”和“吗(见图21)哆嘶贡船”等类奇特语词,便不难意会其中所潜藏的暗讽感。这种朝廷上下心领神会的音译书写,在汉文文书里常与“夷”称相伴使用,但毕竟“隐藏”在口旁译词的背后,不仅马戛尔尼等无法知晓,即便是略通中文的一般通事,也未必能悉其底蕴,故他们在临时准备的有关中文文书中,亦曾一度依样葫芦,以此自称自述。
三
指出“口”旁构字作为音译词法的公开性、使用的广泛性和用于译称国名、人名等带有负面用意之时的“隐含性”,对于理解清代有关书写的历史特征是必要的。这也是为什么鸦片战争前后,英国人故意发难提出“夷”字问题,却不曾公开“抗议”中国人以口字旁书写“(见图1)咭唎”的原因。当然,一旦通晓汉语、洞悉隐情,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对此表示反对或主张进行调整。如1823年,已然精通汉语的第一个来华新教传教士马礼逊,就曾在其所编的《英华字典》第三部第六卷里,直接将“English Nation”译成“英吉利国”,公开反对使用“(见图1)咭唎”一词。他明确表示:“汉文‘英吉利’通常会在每个字的旁边加上一个‘口’字旁,说明这些字仅仅被作为发音用。但这是一种并无必要的添加物。”(见该《字典》第3部第6卷第141页)鸦片战争期间,在清廷的官方文书中,投身侵华活动的马礼逊的名字,常常被写作“嗎(见图22)(见图23)”,同“(见图24)(见图25)喳”连在一起,并反复出现(《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想必他对其中所隐藏的涵义感受也会更深。
此外,笔者注意到一个有趣现象,即19世纪初年,当新教传教士刚到印度和中国之时,实际上亦曾同早期天主教传教士一样,经历过一个从喜欢带口字旁的音译词书写、到自觉加以限制乃至逐渐弃用的转变过程。1810年,英国浸信会传教士马士曼(Joshua Marshman)与其中文老师拉撒尔(Johannes Lassar,出生并成长于澳门)合译、由印度塞兰坡差会出版的中文新约圣经译本中,就大量采用过“口”字旁的新造字来音译神名、人名和地名,如译《马太福音》为《嘉音遵吗(见图26)菩萨之语》,译“耶稣基利斯督”为“意(见图27)(见图28)唎(见图29)喥”等。
1813年,马礼逊最初翻译出版新约圣经时,也是使用口旁音译词的,如安息日音译为“(见图30)咟日”,逾越节音译为“吧(见图5)咓”,魔鬼音译为“(见图30)(见图31)”,法利赛人音译为“(见图32)唎哂”等,但提到一般主神之名时,他已不再使用口旁音译词。这一特点,在1815年创办的《察世俗每月统记传》和1823年马礼逊翻译出版的圣经全译本《神天圣书》中,也大体保持下来。不过此后的圣经翻译,如麦都思等人的合译本和19世纪50年代完成的“委办本”等,则基本上放弃了这种书写方式。
鸦片战争期间,尽管国人在以口旁音译字来书写英法国名和人名时常不乏负面用意,然愿意保持此种书写的在华西人,却也仍不少见。如澳门长大的葡萄牙人玛吉士(José Martinho Marques),在1847年出版的《新释地理备考全书》中,仍喜欢大量使用加“口”旁之连缀译词。其将大洋洲译为“啊噻哑呢哑州”,将新西兰译作“新噻囒哋哑”等。玛吉士还曾担任法国外交使团的翻译十余年,为法国驻华公使葛罗(Jean Baptiste Gros)服务,1858年中法签订《天津条约》时,他曾参与法方的不少具体工作。该条约的汉文正式文本中提到法国“头等全权大臣”葛罗的名字时,仍按口字旁书写形式,写成“喏(见图33)(见图34)(见图35)嘶(见图36)(见图37)(见图38)噶囉”。这很可能受到玛吉士的直接影响。此处书写,自然不会带有什么负面用意。
那么,这种中西关系史上的“口”字旁音译词书写,究竟是何时消失的?笔者未曾专门考证。但从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来看,至少19世纪六七十年代还能见到。如1863年春,两广总督和巡抚联合奏请正法谋杀洋人的罪犯一案,其所提到的被害洋人之名,就曾以添加“口”旁的文字形式被连续书写,竟长达11字之多((见图39)呾呶唎咪哋唦啡(见图28)唎哆),奏请者同时对遇害人报以深切同情(《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二册,第689~690页)。1871年,左宗棠奏请朝廷赏赐为其承办军火的洋商“嗲喱吧”蓝翎四品顶戴,“以示观感而策后效”(《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第八册,第3222~3223页),则是另外一个较晚使用的例子。这两处的口旁添加名字之书写,均不带负面含义。甚至更晚时候,任职江南制造局翻译馆的英人傅兰雅,为了保证有些科技术语的清晰和特质凸显,还在主张音译词应适度采用“口”字旁,以免其同固有汉字词相混淆。总之,在讨论早期至近代中外关系史上有关口字旁音译词的书写实践时,我们必须考虑其具体的历史语境和不同的使用主体,不可笼统言之。
(作者:黄兴涛,系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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