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杨桐彤)国家公园法草案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在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支持保障、妥善处理国家公园保护对原有居民和企业生产生活的影响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公园建设的支持保障,草案二审稿增加加强国家公园专业人才培养、国家公园标志受法律保护的规定,明确国家公园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相关经费按照规定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考虑到设立国家公园可能会对原有居民、企业生产生活产生影响,草案二审稿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国家公园设立前期工作,应当提出原有居民、企业生产生活影响评估和解决方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可以对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规定差别化管控措施。
关于处理好国家公园与已有自然保护地的关系,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其他类型的自然保护地部分划入该国家公园区域范围的,未划入部分经科学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可以保留、整合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