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随笔】
近日,第二届中国科技伦理高峰论坛在上海举办。此次论坛以“跨越边界的科技伦理”为主题,由中国科技伦理学会(筹)联合中国伦理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等13家国家一级学会共同主办。面对日益复杂的科技伦理问题,亟需通过不同学科的深度合作,促进科技伦理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的有机结合,提高科技伦理治理的能力。
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到科技部、工信部、中国科协等部门联合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科技伦理治理,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工作。
科技伦理为何如此重要?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与应用等科技活动时,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时应当遵循的价值原则与行为规范。它作为科技活动的道德指引,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提供向善的价值方向,从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层面约束科技活动行为,促进科技向善、增进人类福祉、推动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科技伦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科技创新成果不损害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有利于人类的身心健康,保障人类现实和未来的切身利益,促进人类社会沿着合乎伦理和道德的方向可持续发展。其应用场景非常广泛,包括科技研发、产品生产等多个涉及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节,科技活动应最大限度避免对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精神和心理健康造成伤害或潜在威胁,必须尊重人格尊严和个人隐私。
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蕴含着关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伦理问题。自工业革命以来,风起云涌的科技创新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能量改变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走向和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在科技新发现、新突破日益造福人类的同时,其误用和滥用也可能带来伦理与法律风险,损伤社会公共利益及个人权利等。在科技创新成果给人类社会生活带来巨大发展“红利”的同时,诸如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算法歧视、隐私保护等社会问题,基因编辑、基因增强等生命科学新技术引发的不确定性伦理风险等,已成为人类不得不面对并解决的现实难题。
推动“科技向善”,必须建立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系。随着我国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加快,科技创新的领域不可避免地扩大并涉入更多的“无人区”,由此引发的新型伦理问题给科技伦理治理带来更多的挑战、提出更高的要求。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全面加强科技伦理研究,加快提升其治理能力。
科技伦理要求回答以下具有根本性意义的问题,包括:在规划一项新的重大科技项目时,是以“防范原则”还是“先占原则”作为主要价值导向?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如何理解和实践“伦理先行”原则?如何确定科技活动的伦理治理策略和具体方案?对科技创新来说,如果缺乏伦理学辩护和伦理学论证,就难以制定出引导科技发展方向的合理伦理规范,更不可能对科技创新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科技活动的前沿探索也会受到社会公众质疑。因此,对科技创新的伦理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提出更有针对性的伦理标准和规范指南,推动科技活动相关领域的伦理立法,如此才能实现真正负责任的科技创新实践,并通过建立伦理与科技创新的内在融合和良性互动的新模式,让科技发展与人类生活价值互相协调。
科技伦理治理需要加强多学科的协同合作。科技伦理研究和治理涉及哲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多个专业,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多个学科领域,需要多学科的协同合作。唯有打破学科壁垒,推动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研究,整合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才能为科技伦理治理提供全面学理支持。同时,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可以提供多元化思考方式,提高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科技发展中的新型伦理问题,不同学科之间的碰撞与融合可以产生新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为科技伦理治理提供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科技伦理治理要求健全多学科协同研究的机制,加强科技伦理专业研究人员与其他学科专家学者的交流、对话和合作,与科技工作者开展协同合作研究,吸纳新知、更新思维,前瞻性地预判、权衡和应对科技伦理风险,在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上融入相关的科技伦理理念、达成基本的伦理共识,向全社会传播“科技向善”的道德文化,为解决科技伦理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引导“科技向善”,需要更多科技伦理人才来支撑,应用伦理专业硕士学位的设立为培养科技伦理治理专业人才提供了条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在哲学一级学科之下增设应用伦理专业硕士学位,使培养专业人才并加入科技伦理治理过程成为可能。当代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涌现诸多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多样性和隐蔽性的新型伦理问题,传统伦理学单一学科的实践智慧很难对此予以阐释并加以解决。跨学科的科技伦理专业硕士人才参与科技活动的全过程,能够有效克服科技伦理治理的技术化倾向,推动科技领域“伦理先行”。
(作者:孙春晨,系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特聘教授、中国伦理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