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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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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10月17日 星期四

    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助力完善协商民主体系

    作者:周清 《光明日报》( 2024年10月17日 06版)

      【学思践悟】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高度,对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作出系统部署,特别强调人民政协“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协协商同其他协商形式的协同配合,助力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对人民政协推动协商民主全面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发展协商民主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理应担负起推动协商民主全面发展的重要责任和使命,从实践、制度、理论、文化等多个维度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加强政协协商同其他协商形式的协同配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协商方式,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应主动加强同其他协商形式的协同配合,推动开展重大协商议题协同调研、联动协商,促进各种协商形式共同发展,提升协商民主整体效能。

      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都属于政治协商。人民政协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精神,积极加强与政党协商议题协调,同时探索搭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开展协商的平台载体,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协商中的独特作用,实现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有效衔接。

      人大会议和政协会议每年都在同一时间段召开,政协委员列席人大会议、参与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人民政协应加强与人大的沟通,建立机制化渠道,加强政协协商与人大协商的协调配合。在日常履职中,政协和人大可以联合开展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在人大立法工作中,人民政协可以探索在党委领导下参与立法协商,把对一些重要法律草案的意见建议,通过党委转送人大,促进人大科学民主立法。

      同时,人民政协应加强与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沟通。例如,组织政协委员参加政府举行的听证、评议、征求意见等会议,促进政府民主决策;组织相应界别政协委员参与人民团体协商,发挥政协委员代表性作用;邀请社会组织负责人参与政协协商,组织政协委员参与枢纽型社会组织协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组织政协委员参与基层协商,就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创新协商平台,推进政协协商向基层协商薄弱的地区延伸,共同促进基层治理。

    加强政协协商同其他协商形式的制度衔接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人民政协应着力推动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构建无缝衔接、科学完整、程序规范、有效运行的协商制度体系。

      推动其他协商形式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研究,强化与其他协商形式沟通交流,通过议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推动中央层面出台关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其他协商形式分别制定制度规范和工作规则,为协商活动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与其他协商形式的制度衔接。在党委领导下,加强与人大、政府的沟通,研究制定政协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以及人大、政府征求政协委员意见的规则程序。加强与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方面协商,制定政协委员参与这些协商形式的程序,以及这些方面参与政协协商的方式,使各种协商形式有效衔接、互相贯通、融合发展。

      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确保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推动协商成果更好转化为工作成效,把协商民主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深入开展协商民主理论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创新对实践创新具有重大先导作用”。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必须创新协商民主理论,构建协商民主理论体系。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有责任有义务加强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为协商民主实践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深化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应围绕政协协商的丰富经验、实践做法、制度规范,加强实践总结和理论提炼,把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好经验升华为理论。特别是要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研究阐释,加强人民政协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总结提炼新时代人民政协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成果,深化规律性认识,丰富和发展党的人民政协理论。

      加强对协商民主发展历史、理论渊源、实践现状、构成要素、各种协商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等问题的研究,讲清楚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把协商民主放到世界民主潮流中去研究和思考,通过制度比较等方法研究我国协商民主独特价值、显著优势,充分发掘协商民主制度的优越性,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理论和话语体系,增强国际话语主导权,为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推动形成协商民主研究合力。组织编制协商民主研究规划,支持科研院所设立协商民主研究机构,鼓励高校开设协商民主课程和专业培养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理论研究队伍,以课题为纽带组织开展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推动形成各方面共同研究协商民主理论的新局面。

    积极培育和弘扬协商民主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质和真谛,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良传统,广泛倡导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积极培育协商民主文化。”人民政协应积极践行协商民主,培育协商民主文化,广泛宣传阐释协商民主,营造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良好氛围和条件。

      传承中华民族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弘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培育与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相适应的协商民主文化。充分发扬民主,鼓励讲真话、建诤言、献良策,做到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良好协商氛围。设立开放日,根据协商议题视情况邀请群众列席政协协商会议活动,亲身感受政协民主协商氛围。探索建立新时代政协协商实践基地,让社会公众通过陈列展示、学习交流、互动体验等形式感知协商民主魅力,充分展现协商民主制度优越性。

      把协商民主理论作为政协委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政协委员带头践行和宣传协商民主。推动协商民主理论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提高领导干部协商民主意识和领导协商民主能力水平。推动协商民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支持开展青少年“模拟政协”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校师生观摩政协履职活动,搭建具有政协特色的思政课体验式教学平台,推动青少年学生更多了解协商民主,增强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作者:周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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