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10月15日发布近年来的个税申报数据,结果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员中,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约占申报人数的1%,但这部分人申报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五成以上,申报收入位居全国前10%的个人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九成以上。
“个人收入位居我国前1%和前10%的人群缴税占比较高,符合税法基本原则中‘税收负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的公平原则,也与世界上主要国家收入居前人群缴纳个税比例均占大头相一致。这说明个人所得税的‘调高’作用较为明显,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表示。
李平指出,个人所得税的“惠低”作用也得到充分发挥。从综合所得缴纳个税情况看,低收入群体享受税改红利后基本无需缴税或只需缴纳少量税收,个人所得税款大部分是由中高收入群体贡献的,充分体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的基本取向。
201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七次修订,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这个标准相对于人均国民收入而言在国际上已处于较高水平,能大体覆盖当前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并且还有一定的空间。”李平告诉记者。同时,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6项专项附加扣除设立。2022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又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分别由原来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原来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2023年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后,全国约6700万人享受到了该项政策红利,减税规模超过700亿元,人均减税超1000元,给“上有老下有小”的纳税人及时送上了政策红利。
“这些扣除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数据显示,纳税人人均享受两项专项附加扣除。”李平举例说,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纳税人,若他有一个小孩,与妻子分摊享受子女教育专扣,即可扣除1000元/月;若他有一兄弟并与其分摊享受赡养老人专扣,即可再扣除1500元/月,两者合计将扣除2500元/月,也就是3万元/年。如果纳税人有两个孩子,或是独生子女,扣除金额会更高。加上6万元/年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扣除“三险一金”(按年工资收入10万元计算,理论上可扣除1.5万元左右)等,个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税收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
(本报记者 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