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札记】
中国古代一种制度的推行、实施,必然会因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制度之外的特例。这种特例,开始多出于皇帝临时取旨。所谓临时取旨,就是皇帝在听取朝臣奏闻后的裁决,或是他个人的决断。特例一开,往往就成了具有法理认可意义的“例”。久而久之,“例”变成为“条制”,得以确立,成为原有制度的补充。宋代科举三级考试,解试、省试、殿试,是法定科举条制。可是,随着科举取士的推行,宋代三级科举考试衍生出“三级免试制”——免解、免省、免殿试。这是中国古代制度史上一个典型变制。
免解试
“免解”顾名思义,即免去发解试,径赴礼部试(省试)。太祖、太宗二朝诸路尚无发解名额限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应举举人越来越多,淳化三年(992年)春正月,诸道贡举人17300人,赴省试。是榜录取进士、诸科1086人,落第人数为16214人。落第人逐榜积累,导致省试屡举不中的举人日益增多。为了缓解省试落第举人队伍日益庞大的矛盾,真宗朝,首开免解之门。王栐《燕翼诒谋录·进士免解》称:“进士旧无免解之条。咸平二年六月丙戌,诏贡举应三举人,并免取解。”
免解虽属临时取旨,但此例一开,就一发不可收,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三月,免解人数竟达186人:“晁迥等上合格进士、诸科八百九十一人,免解一百八十六人。”(《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八)至神宗朝,几乎每科年皆下免解诏,免解试已成为常制,熙宁三年三月六日诏:“内庆历三年礼部试下,进士两举、诸科三举,亦不限年,与免解。”熙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郊赦书》记载:“应诸路进士、诸科,曾经皇祐元年以前省试下,嘉祐五年以前御试下,嘉祐二年经御下三举、省试下五举,诸科御试下五举、省试下七举;及开封府、国子监进士、诸科,曾经嘉祐六年以前省试下,嘉祐八年以前御试下,并进士、明经御试下两举重、省试下三举,诸科御试下四举、省试下五举,并与免取将来文解。”(校点本《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五之二一《发解》)免解进士居然成为与发解进士并举的、具有条制效力的正式发解名额。
神宗元丰二年颁《学令》,立三舍考校法,上舍生成绩“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也就是说,免解试已立为科举条制。南宋后期,免解试普遍化,诸路州郡以三举不中选者,一体免解:“南宋之季,始以三举不中选者一体径试于礼部,谓之免解进士。”(《四库全书总目》卷五〇《史部·十八史略》)学校三舍与乡贡免解并轨之后,免解人数逐渐增多,甚至超过应试发解的举人人数。并且免解人同样享受“免丁役”待遇(《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四)。
此外,当时还存在神童免解现象。南宋绍兴三年(1133年)六月立制,应童子科诵书成绩极优,多赐免解。比如绍兴三年六月甲申朔,徽州童子林国佐,九岁能诵书。诏免解赐帛。自是遂为故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六)。
免省试
“免省”,又称“免礼部试”“免省到殿”,指免省试而径赴殿试。这是宋代科举考试与学校三舍生成绩挂钩的一条渠道,三舍生考试成绩优秀推恩有三等:注官、免省、免解。“免省”,又是皇帝一种特恩,如登基、幸太学、忠义立功、名流特赐免省之类。有免解举人遇特恩,升免省者。
国子监(太学)上舍生行艺优等免省试。《朝野类要·免省》记载:“上舍试取中(等),在省试前,即免省赴殿。”这是太学上舍生成绩优秀,得到“免省(试)”径赴殿试的待遇。凡免省者,无异于登进士科。因殿试不黜落,一旦取得赴殿试资格,即已成功在望。哲宗朝刘安节以元符三年太学上舍舍试考优,获“免省”推恩,他在《谢免省》启中就说:“比年课艺,幸据上游,今日程文,复叨优等。爰充名于桂籍,行待问于枫廷。”免省即已登“桂籍”,只“待问枫廷”(殿试)了(《刘左史集·奏议·谢免省》)。因此,“免省”又称“免省到殿”。
皇帝登基、幸太学等特恩免省试。免省,有时候又是皇帝的一种特恩,如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年)五月,康王赵构以兵马大元帅在应天府(南京)自立为帝,建立南宋王朝,于是大赦天下,“应天府特奏名举人并与同出身,免解人与免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五)。度宗咸淳二年(1266年)正月,皇帝“幸太学,谒先圣,礼成,推恩三学前廊与免省试。”
士大夫名流特恩免省试。南宋理宗朝宝祐年间,太学生陈宜中、黄镛、刘黻、林测祖、陈宗、曾唯六人,上书揭丁大全以戚里勾结权阉卢允升、董宋臣,横行霸道。遭丁大全报复,将陈宜中削籍拘管。此事引起朝野不满和反对,陈宜中等六人被誉为“六君子”。后来,奸臣丁大全事发被理宗斥逐。“六君子”特赐“免省”,允准赴景定三年殿试,陈宜中高中第二名(《宋史·陈宜中传》)。
免殿试
何谓“免殿试”?南宋史家有如下说法,往年遇主上即位以后第一次,谓之“龙飞榜”;又尝因谅阴,皆曾免试,只诣唱名。大致意思是,先帝逝,继位皇帝首次遇科举年,因在谅阴期(三年守丧期),不能御殿亲试,省试及格正奏名进士免殿试,省试正奏名进士即登第进士,只引于殿中唱名赐第而已。此榜进士皆为免殿试进士,省元即状元。
皇帝谅阴免殿试。宋太宗赵光义于至道三年(997年)三月病逝,皇太子赵恒继位,是为真宗(《宋史·太宗纪二》)。次年改元咸平,开科举试,因遇上皇帝谅阴,诏免殿试,即省试合格进士直接放榜,省元孙仅,即为状元。《宋登科记总目》记载:“真宗咸平元年,进士五十人,诸科一百五十人,省元孙仅,状元同”。咸平二年,续开贡举,真宗守三年丧期未满,因上次未举行殿试,礼部贡院摸不着真宗对殿试的态度,于是上请:“考试举人毕,请御试。”“帝以谅阴中,不许”(《宋会要辑稿·选举》三之《贡举杂录》),再次免殿试,此科取进士七十一人、诸科一百八十人,“省元孙暨、状元同”。真宗登基后头二次科举,皆以礼部省试合格进士放榜,免殿试二次,开启了宋代最高一级考试免试的大门。之后,仁宗至度宗时期,除钦宗朝未及举行科举考试之外,初继位的皇帝若在谅阴中,首次科举试均免殿试,以礼部试上奏合格进士、诸科放榜,省元即为状元。
高宗朝、孝宗朝免殿试的情况比较特殊。高宗因父兄徽、钦二帝被金军俘虏,建南宋王朝之初,徽、钦二帝尚在。直至宋徽宗赵佶五十四岁时,于绍兴五年(1135年)四月薨于金五国城(《宋史·徽宗纪》)。钦宗赵桓于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五月薨于五国城(《宋史·钦宗纪》)。于是,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六月省试后,不举行殿试,“上特御射殿,引见礼部合格举人黄公度已下。遂以南省及四川类试合格举人黄贡等共三百九十五人参定为五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〇)。隆兴元年(1163年)四月,孝宗继位后首次举行科举考试,因为钦宗守丧,未服阕,不临轩,免殿试,在射殿引见礼部省试奏名进士木待问以下五百三十七人,省元木待问,状元同。对此,《文献通考·选举·宋登科记总目》记载略有不同:“绍兴八年,进士二百九十三人,省元黄公度、状元黄公度,是年,不亲策,引见正奏名与四川类省奏名参定编排。孝宗隆兴元年,进士五百四十一人,省元木待问,状元同。是年不亲策,同绍兴八年。”
总计两宋自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年)开始,至南宋度宗咸淳元年(1265年)止,共免殿试13次;合计5317人省试正奏名进士免殿试,诸科免殿试尚不计在内。因为免殿试,省元就成了状元(唯仁宗天圣二年免殿试,省元吴感、状元宋郊,不是同一人,这次例外是因为垂帘听政的皇太后刘氏亲点宋郊为状元),这是宋代一种奇特的衍生制度。
太学上舍生特恩免殿试。除皇帝谅阴不临轩亲试免殿试之外,尚有太学上舍生特恩赐免殿试:如神宗朝,太学生陆徽之由太学上舍生免殿试,赐同进士出身。明凌迪知《万姓统谱》载:“陆徽之,由太学上舍生免殿试,赐同进士出身,终濮阳主簿。”宋楼钥《〈春秋集注〉序》记载:“故礼部侍郎高公(闶)……建炎二年,升补上舍。绍兴改元,德音,免殿试,赐同进士出身。”(《攻媿集》卷四八)
我们在讨论科举制标准时,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即“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科举取士,按法理都有《条制》《条贯》《敕令格式》,但在执行过程中,仍有在制度之外的例外,即“例”之出现。发解试合格才能取得赴解试(礼部省试资格);礼部试(省试)合格方能赴殿试,这是名正言顺的法理、条制。可是,在得解之外,又有“免解”“免省”的特恩,并逐渐成为新制。通过解试、省试难度极大,绝大部分举子难逃被黜的命运,其中也不乏因阅卷不公或因偶发事故致有才之士落选,因此有三举或五举以上行艺可嘉者许免解之特恩。同时,科举取士与利、禄相关,社会影响力大,自然成了笼络士大夫人心、维护皇权的工具。此外“免殿试”主要源自皇帝守先帝或皇太后丧,不临轩亲策,反映出儒家孝道思想的深远影响。宋代科举三级考试的变制:免解、免省、免殿试,提示我们研究制度史时必须对制度制定与实际运行之间的异同进行深思细究。
(作者:龚延明,系浙江大学文学院古籍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