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论语】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需要与时俱进地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不断调整和完善能源生产关系,推动能源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全面绿色转型保驾护航。
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能源转型的要求,是在《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基础上的发展和完善,既坚持了以发展可再生能源、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转型方向,又明确当下仍要依靠既有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来保障能源运行安全,体现了短期与中长期目标有机统筹的辩证思想,契合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是煤电建设从“严控”变为“合理规划”。近年来,随着西部风电、光伏大基地建设和各地分布式风光机组建设,越来越多地方出现了光伏发电在傍晚的用电高峰时出力低和无风极热天气下风电出力不足的问题,越发需要低成本、技术成熟、具备灵活调节能力的电源满足实时电力需求,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建设一定规模煤电机组无疑是必要选择,由此《意见》提出了“合理规划建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所必需的调节性、支撑性煤电”。二是继续扩大对散煤的替代。当前,全国燃煤锅炉已减少8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基本完成平原地区冬季取暖散煤替代。这表明推进散煤替代是对能源系统安全影响较小、接受程度较高的措施。据此,《意见》提出的“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积极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务实之策。三是更加注重氢能产业化发展。近几年,我国陆续建设了万吨级的光伏制氢项目和400公里的长距离管道输氢示范工程,氢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发展,氢能产业化前景渐趋明朗。在此基础上,《意见》提出“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指明了氢能产业发展方向。四是更加鼓励气电应用。《意见》提出“鼓励在气源可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布局天然气调峰电站”,为有条件、有需要的地方适当建设气电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支持。
我国能源碳排放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80%以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降低能源利用的碳排放。同时,在推进过程中也需要科学应对潜在挑战。
一是存量替代的本质特征决定了转型是一个过程,不会一蹴而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能源生产能力持续发展壮大,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北煤南运等跨区域网络陆续建成,形成了较完整的能源产供储消系统,目前化石能源占比超过80%。未来四十年,能源系统要平稳、安全地转型为非化石能源占比达80%上的新型能源系统,就像在老房子原址基础上盖新房,还要保证居住者的正常生活尽量不受打扰,实现有序过渡。
二是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能源体系面临技术不足的挑战。国际能源署的研究表明,约有35%用于支撑全球碳中和的技术仍在原型或示范期,有40%的技术尚未被开发出来。目前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走在世界前列,未来更需要自主研发大量原创技术,如可再生能源消纳技术、新型储能技术、氢能全产业链发展、碳捕获与封存技术推广应用等都亟待新的技术突破。
三是传统能源体系被替代面临转型挑战。如化石能源系统存在的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需要物尽其用,以避免大量搁置浪费;现有的大量配套企业需要重新寻找市场定位;化石能源资源富集地区需要及早谋划新的经济增长动力等,都需要相关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推进能源绿色转型,要坚定不移地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坚持系统思维,加强转型整体部署,把握好转型节奏,增强对能源系统各环节转型的统筹协调。
要重点健全能源市场体系和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在激励创新和新产业发展上的作用,汇聚转型动力。着力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新能源发电稳妥有序进入市场,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适应新能源大规模消纳需求,进一步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和绿证绿电交易机制,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同时,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深化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继续优化自然垄断环节定价,包括输配电价、油气管网定价等,突出其公共品属性。
要进一步提高能源转型过程中的科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筑牢转型的制度支撑。构建有利于新能源发展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新型能源监管方式,为能源转型保驾护航。
(作者:李继峰,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气候政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