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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09月04日 星期三

    乐舞合“壁” 图文纵横

    作者:朱晓峰 《光明日报》( 2024年09月04日 11版)

      敦煌石窟,其营建上迄十六国,下至元代,包括莫高窟、榆林窟、东千佛洞、西千佛洞、五个庙等在内的石窟壁面上保存着内容丰富、数量庞大的乐舞图像。在藏经洞出土的敦煌文献中,也发现了一部分与古代乐舞相关的记载,包括乐舞机构、音声人、乐舞活动、乐谱、舞谱等。除此之外,在藏经洞出土的绢画和敦煌画稿中也有乐舞图像出现。因此,敦煌乐舞通常包括上述两个部分,即敦煌石窟壁画中的乐舞图像和敦煌文献中与乐舞相关的记载。从材料看,敦煌乐舞涉及与石窟相关的图像和文献。从内容看,不论敦煌壁画还是敦煌文献,均有对音乐、舞蹈的直接反映,而且与敦煌乐舞相关的图像和文字多具有乐舞结合呈现的特点。如壁画所绘的乐伎和舞伎通常以奏乐和起舞的形式出现在同一场景之中,敦煌文献P.3773V《凡节度使新受旌节仪》也有“州府伎乐队舞,临时随州府现有,排比一切,像出军迎候”的记载。因此,“乐舞合‘壁’,图文纵横”是对敦煌乐舞最简要和基本的概括。

    敦煌壁画中的乐舞

      敦煌石窟乐舞图像的丰富程度是毋庸置疑的,根据目前的调查和统计,现存敦煌石窟中绘有乐舞图像的洞窟共计373个,包括莫高窟327个、西千佛洞10个、榆林窟31个、东千佛洞3个、五个庙2个。其中菩萨乐伎与舞伎组成的乐舞组合300余组、飞天乐伎4000余身、天宫乐伎600余身、迦陵频伽乐伎400余身、化生乐伎200余身、壸门乐伎400余身、世俗乐伎100余身,所绘乐器共计7000余件。就乐舞图像而言,敦煌石窟留下了巨量的文化遗产,值得我们重视和深挖。

      从时间上看,敦煌石窟乐舞图像与敦煌石窟营建的上下限保持一致,也就是说,目前石窟考古确定的敦煌开凿最早和最晚的一批洞窟中均出现了乐舞图像。在这绵延不绝的石窟时间线上,我们能够归纳出敦煌乐舞图像曲线式更迭的历程,即从早期和隋代的中西融合阶段过渡到唐前期、吐蕃和归义军时期的继往开来阶段,之后又迎来以西夏和元代为主的推陈出新阶段。乐舞图像是基于壁画,而壁画又是基于洞窟的。尽管不同时期的敦煌乐舞图像具有鲜明的时代风格,但不同时期乐舞图像基本是在各时期石窟整体风格之下发展变化的。如早期弥勒信仰的流行导致天宫伎乐的出现,唐代经变画的大规模绘制使乐舞的主体内容成为经变画乐舞组合,归义军时期壁画绘制的程式化也在乐舞图像中集中呈现,证明乐舞、壁画与洞窟间具有局部与整体的密切关系。总体而言,敦煌乐舞图像和敦煌石窟的发展是大致保持同步的,但乐舞图像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导致其与大的营建史在某些时段并未完全同频共振。比如通常认为晚期的敦煌石窟营建是逐步式微的,但此时的乐舞图像却迎来一个短暂的高潮期。

      敦煌壁画主要表现的是佛教题材,因此乐舞图像与佛教有直接关联。将音乐图像看作乐伎和乐器的构成,舞蹈图像分解为舞伎与舞姿的组合,其中乐伎和舞伎的形象大多来自佛教,这是今天我们对敦煌乐舞图像作分类和定名的依据。乐器和舞姿则是对现实乐舞的照搬,根据研究,中国古代官方使用的乐器基本都能在壁画中找到对应的图像,唐代以及之后各个时期经变画乐舞组合的乐队编制也是以宫廷燕乐为蓝本的,而且壁画所见舞姿反映的不同舞种也都有舞蹈史中的现实依据,所以敦煌乐舞图像的本质是佛教形象与现实内容在石窟语境中的有机结合。正因如此,我们能从敦煌乐舞图像中看到两个明确的指向:乐舞图像的功能性,即通过乐舞图像的主体——乐伎、舞伎以及部分乐器(不鼓自鸣乐器、供养类乐器)分析其在壁画、洞窟中的主要功能;乐舞图像的现实性,即通过乐器及其组合形式来关联古代音乐史,以舞姿、舞种来对应古代舞蹈史。

      作为石窟壁画的组成部分,乐舞图像的主要功能是在佛教语境下实现的,但这种功能并不能一概而论,不同题材壁画中乐舞的功能是有一定区别的,这又涉及乐舞图像与佛经文本对应的问题。可以明确敦煌壁画是基本遵照佛经文本绘制的,这是壁画研究的重要前提。因此,壁画中的乐舞图像自然能够与经文中的记载相对应,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敦煌有些题材的壁画中看不到乐舞图像,因为这些壁画如果有对应的佛经文本,基本上这些文本中是没有与乐舞相关记载的。当然,具体问题还要视壁画内容、风格、时代作进一步研究,但大多数情况下的确如此,在经变画中这种规律更加明显。这样,我们就能依据文本看到不同乐舞图像具有的功能,如赞颂、宣法、供养、舞印结合等。

      再来看形式,不论透过洞窟还是壁画来观察具体的乐舞,都可以发现其形式是与佛教紧密结合的。敦煌乐舞图像中乐伎和舞伎的分类标准一直沿用以佛教形象作为区分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最为直观、有效。以乐舞图像绘制的位置而言,洞窟窟顶四披、四壁上段以及龛顶位置通常会绘以天宫乐伎、飞天乐伎、天宫舞伎、不鼓自鸣乐器这一类与佛国世界中天界相关的乐舞图像,而菩萨、药叉、化生、世俗类的乐舞伎则大多出现在壁面的中段或下段位置。在经变画中也是如此,不鼓自鸣乐器位于天际的部分,乐舞组合出现在说法场景前部,迦陵频伽乐伎更多分散在说法场景的周边区域,以上这些与佛经文本中的记载是能够完全呼应的。

      在石窟中出现大量的乐舞图像,当然与佛教向来以乐舞作为供养和仪轨的传统有关,但其中还有一个关键原因,即以乐舞尤其是音声譬喻佛声。可以说,敦煌石窟乐舞图像是乐舞与佛教共同作用的结果,当然其来源依然是现实(世俗)乐舞。

    敦煌文献中的乐舞

      敦煌文献目前散藏于世界十余个国家数十个图书馆和博物馆中,共计7万余件,学界根据内容将其分为宗教典籍、官私文书、中国四部书和非汉文文书等,其中与音乐和舞蹈相关的内容主要出现在官私文书的帖、籍帐、社司转帖、邈真赞、功德记,四部书子部的类书以及集部的曲子词、变文、讲经文等材料中,极具史料价值。

      根据内容可以将上述材料中涉及乐舞的记载分为六类。乐舞机构类,敦煌地区与乐舞相关的机构至少包括乐营、乐行、宴社司等,这些机构大多出现在敦煌文献的官私文书中,如破用历、功德记等。从业人员类,按目前收集和整理的材料,包括乐营使、副乐营使、乐营教习、音声、队舞人员和乐器制作工匠,此外,在敦煌绢画题记、敦煌石窟题记中亦有与此相关的文字。乐舞活动类,通常包括官方组织和寺院陈设两类,官方组织包括出行、队舞、毬乐等,寺院陈设则包括各类法事活动的用乐。这些同样出现在官私文书中,而且乐舞活动往往与敦煌石窟乐舞图像有一定联系。乐器类,主要包括蒙书等类书中对乐器及演奏法的记录,官私文书中官方、寺院所属乐器账目以及乐器制作的相关记载,如P.3644中出现的“二弦”,寺院经济类文书中大量记载的“铃”以及官方组织的鼓类乐器制作等。乐、舞谱类,目前已知敦煌乐谱共计3个卷号,分别是P.3539V、P.3719V和P.3808,敦煌舞谱包括P.3501、S.5643、S.5613、S.785、BD.10691、Дx10264和羽049,共计7个卷号。最后是类书中的乐舞词汇,这部分内容除前述乐器名称外,还有反映礼乐规制、乐舞表演等方面的词汇,由于这些词汇所在文献通常为蒙书、习字类书、实用要字一类,因此可将其视作传授和普及乐舞知识的教材或工具书。

      除以上的梳理,佛教经典中也包含乐舞相关记载,此外,讲经文、变文、曲子词等讲唱形式文本也与乐舞有一定联系。从时间上看,以上文献集中在晚唐五代这一时间段,而且都是当时敦煌地区社会生活的原始材料,具有其他史料无法比拟的真实性,那么从中提取出与乐舞相关的记载也是真实存在或发生过的,因此,基于这些材料的考证和串联,能够归纳出敦煌地区在历史上曾形成以管理、从业、使用、传播和教育为基本脉络的乐舞产业链,这是一部真实生动的区域乐舞史,证明敦煌地区在晚唐五代时期的乐舞发展已达到相当规模。

      另外,可以将文献研究的结论与壁画乐舞图像进行比对和互证,以此进一步揭示乐舞图像与现实乐舞之间的关系,使我们清晰地认识历史上敦煌地区乐舞活动组织、运行的实际状况,真正将图文互证贯穿到敦煌乐舞研究中。

      比如,针对莫高窟晚唐第156窟《张议潮统军出行图》(以下简称《出行图》)的研究就能确切地反映这一点。《出行图》表现的是归义军首任节度使张议潮率军出行的场景,其中两处出现乐舞内容,分别是鼓吹前导和伎乐队舞,这些内容能够与前述敦煌文献P.3773V《凡节度使新受旌节仪》中的记载对应,加之目前可以通过P.4640V《归义军己未至辛酉年布纸破用历》、P.4995《社邑修功德记》等文献确定敦煌地区管理乐舞的官方机构为乐营。因此,《出行图》中所绘乐舞活动应该就是乐营组织实施的。此外,在《出行图》中出现了鼓类乐器,尤其是鼓吹前导使用了大鼓,而敦煌文献P.2641《丁未年六月都头知宴设使呈设宴账目》中有造鼓木匠的记载,S.1366《使衙油面破历》还出现与造鼓相关的其他工匠,如造鼓床木匠、画鼓画匠等。宴社司又是归义军下设负责使客、修造、佛事、助葬等宴设和食料供应机构。因此,综合图像和文献基本可以确定《出行图》中的大鼓就是由归义军乐营组织工匠制作的,工匠每天的食料则由宴社司负责供给,而且当时造鼓已具备相对专业和细化的制作流程。

      总体来看,敦煌乐舞的认识和研究已基本完成“是什么”的阶段,今后需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敦煌乐舞的现实性和传播性持续发力。其中现实性主要表现在其与敦煌地区现实乐舞之间的关系,如出行图乐舞与乐营的对应,部分舞蹈图像与队舞制度的对应等。而通过敦煌壁画乐舞图像与敦煌画稿间关系的梳理,能够进一步理清壁画乐舞图像从起稿到绘制的全过程,这些都说明敦煌地区的现实乐舞为敦煌乐舞图像提供了大量蓝本。就传播性而言,我们需要将敦煌乐舞与古代乐舞史做关联,其中除了乐器定名、形制、演奏方式的梳理,乐队用乐编制的分析,舞姿舞种的考证外,还要将乐舞放置在大的历史背景下加以观察,分析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乐舞文化在敦煌进行交流互鉴的深层次原因。

      研究表明,乐舞文化的传播和交流应该是从西域到中原再到敦煌为基本路径的。尽管从地理位置上看,敦煌作为西域与中原之间的重要节点,应该承担枢纽和桥梁的作用,但从乐舞的实际反映而言,除早期乐舞具有较明显的西域风格之外,敦煌乐舞在大部分时间内均与中原乐舞文化保持着紧密的近缘关系。

      (作者:朱晓峰,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敦煌文献乐舞部分的全面整理与研究”负责人、敦煌研究院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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