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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07月17日 星期三

    【光明时评】院士退出机制:是约束,更是爱护

    作者:黎锶辉 《光明日报》( 2024年07月17日 03版)

      【光明时评】 

      近日,两院院士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和《中国工程院章程》,进一步明确了院士的增选机制和退出机制,引发广泛关注。

      院士制度是国家为激励科研工作者而设立的一项重要人才制度,是我国科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制度保证。某种意义上说,院士制度影响着科技发展及其走向,与国家发展和民族利益密切相关。也正因为如此,院士制度的制订与修改历来都是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

      几十年来,我国院士制度在激励科学创新、培养青年人才、促进学术交流、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存在退出机制尚不完善、学术不端偶有发生、院士头衔有时被利益化等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尤其是“高龄院士退不出”“院士头衔辞不了”“少数院士不称职”等情况,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院士群体的形象、声誉和威望。对此,包括大多数院士在内的各界人士都希望深化改革,打破院士“终身制”,让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深化院士制度改革;从2022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院士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到此次两院进一步明确院士的增选机制和退出机制,改革环环相扣、蹄疾步稳、扎实推进,院士制度更趋科学和完善,可进可退之间,彰显了实事求是的改革精神,体现了对院士群体的关心爱护。

      完善院士增选办法,有助于把更多德才兼备、领袖群伦的科学家推举出来,担大任、带后学、推动学科发展;完善退出机制,院士可申请放弃“院士”称号,允许院士本人提出辞呈,体现了对院士意愿的充分尊重;建立撤销头衔和劝退机制,有助于把那些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者清理出院士队伍,避免因为个别人的失德失范乃至违法犯罪损害院士群体声誉;明确院士退休后的权利义务,从制度层面解决了破除“终身制”之后怎么发挥退休院士作用的问题……修订后的两院章程,字里行间浸透着把人民意志转化为科学制度设计的不懈努力,体现出对院士群体“全周期”的关心关爱,彰显了发扬优势、革除积弊、革故鼎新的改革决心。

      “院士”是崇高的荣誉,院士制度的设计也体现着极强的导向性、引领性。明确院士退出机制的更深层意义还在于,打破论资排辈,杜绝非学术性因素的影响,维护院士称号的“含金量”。加强监督,有进有出,以往那种把院士荣誉称号异化为“技术资源”的思维行不通了。“院士”二字意味着沉甸甸的责任,不是一劳永逸的“终身头衔”,更不是创新创造的终点——当选了院士,更需在相关领域发挥领军作用,作出更卓越贡献,同时也肩负着通过言传身教、悉心指导,培养和激励青年科技人才的重任。由此而论,明确院士退出机制,有利于更大程度地调动院士群体勇攀高峰、培养后学的积极性,助力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气。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两院院士是国家的财富、人民的骄傲、民族的光荣。对院士群体,整个社会高度尊重、由衷推崇、满怀敬意,广大青少年更是以院士们为人生榜样。相信通过此次完善院士增选和退出机制,能够进一步增强院士群体的创造力、引领力和影响力,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关注科学、热爱科学、支持科学的积极性,为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制高点、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凝聚磅礴动力。

      (作者:黎锶辉,系华中科技大学新闻评论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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