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6届会议核可中国参加第四轮国别人权审议报告。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19年3月核可中国第三轮国别人权审议报告以来,中国在加强公民人权保障,以及促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方面均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国人民和国际社会对此有目共睹。
当前世界局势并不太平,国际人权治理质效受制于错综复杂的国际政治环境而踯躅不前。暂时难见和平曙光的俄乌冲突、巴以冲突等不断升级的区域性武装冲突,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以及难民危机等人道主义灾难。此外,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剧、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等,使得各个国家、地区及其内部的发展差距悬殊,继而助推民粹主义盛行,全球合作的集体行动意愿减弱,联合国体系的有效性遭到质疑。“砥柱人间是此峰”,中国以负责任的大国行动坚决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支持联合国在国际安全、发展、人权等核心事务中的功能发挥。中国基于本国人民权益乃至对全人类共同福祉的关怀,不断促进各国在基础设施、数字经济、金融、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对话、合作与帮扶,促进共同发展。中国是加强国际人权和国际团结的主张者和行动派。
中国笃行符合国际公义、自身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优先工作事项,推动我国人权事业不断前进。2018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中首次明确提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2022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原创性论断,蕴含着丰厚深刻的人权哲理和人权法理,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大成果,是对长期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创新。
坚持走适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坚持把人权普遍性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走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时起,就确立了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通过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长期的艰辛奋斗,建立了新中国并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人权建设创造了根本政治条件。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在创造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奇迹的同时,始终保障和改善民生,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在落实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中国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中国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中国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民主形式更加丰富,渠道不断拓宽。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在保障促进各民族各群体权利方面,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56个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西藏、新疆等地社会安定、经济发展,老百姓的日子越过越红火。
“以人民为中心”引领人权事业发展方向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伦理。新时代中国人权观中“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就是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中国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中国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解决好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目标,也是自古以来中国人民的基本理想。新时代中国的共享发展理念内涵主要包括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中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举全民之力不断做大“蛋糕”;同时注重分好“蛋糕”,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落实共享发展。中国加大对扶贫对象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确保如期实现扶贫开发“两不愁三保障”的奋斗目标。
“人民幸福生活”内涵丰富具体
人民“幸福生活”权利的主体既是集体的,也是个体的。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是极重要的民生,也是最基本的发展环境。针对一些地区频发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实现人民的环境权益,中国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集中力量优先解决好细颗粒物(PM2.5)、饮用水、土壤、重金属、化学品等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抓好一线职工、农民工、困难职工等的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问题,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切实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是新时代保障人民幸福生活的重大政策安排。加快教育现代化,推进教育公平,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对于提高就业质量和人民收入水平意义重大。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坚持积极就业政策,实现人民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并以此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通过发展教育来解决人民就业的根本问题,无疑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
中国还格外重视各类困难群众的疾苦,加快推进民生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始终重视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实现安居乐业、衣食无忧。
人权事业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不能脱离不同国家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空谈人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些年得到了中国人民乃至全世界的广泛认同与接受。亿万人民的幸福生活,是中国人权事业成就最现实的证明,也有力证明了中国人权道路与理论的成功。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起点上,我们将继续团结一心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方面的权利需求,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中全方位提升各项人权保障水平,为推动中国乃至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肖君拥,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