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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07月11日 星期四

    【光明论坛】让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作者:陈银健 《光明日报》( 2024年07月11日 02版)

      【光明论坛】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级党组织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让铁的纪律在常修常炼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广大党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作为“终身课”“必修课”和“常修课”,既是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又是把“强制”转化为“自觉”的过程。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直都把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向全党广而告之,着力培养自觉的纪律。

      学纪是基础,如果在学习纪律上不下功夫,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就很难做到遵纪守纪。通过学习教育,让党员干部切身体会到,纪律不仅是外在刚性的条文约束,更是党性的要求,是根植内心的坚定信仰、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党员干部应时常用党的纪律和规矩这个“戒尺”来“照镜子、正衣冠”,主动打扫心灵上的灰尘、清除思想上的杂念、校正行动上的偏差,把遵规守纪内化为言行准则,转化为内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做到知边界、明底线,心有所守、身有所循、行有所止,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道德修养。

      古语有云:“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既是党纪学习教育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又是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风向标。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就能成为无声的命令,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反之,如果领导干部不带头遵守纪律、维护纪律,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导致纪律松弛、人心涣散。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讲党纪、守规矩上作表率,坚决纠正“纪律是用来管别人而非管自己”的错误认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形成“头雁”领航、“群雁”齐飞的良好局面。

      无数事实证明,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贯穿于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层层设防、时时提醒、防微杜渐,主动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带电的纪律“高压线”,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错误认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追踪,触犯纪律立刻处理,最大限度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树牢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始终在严管中彰显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厚爱,让党员干部知晓纪律是有刚度又有温度的规定,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是干事创业的“通行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让广大党员干部在纪律上“管得住身心”,同时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

      正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关键在于执行。一项好的制度,如果不去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不精准,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更会影响甚至损害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执纪得当、施纪合理,才能真正让铁规发力、铁纪生威。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坚持党纪面前党员人人平等,保持纪律持续的威慑力。

      自修之道,莫难于养心。纪律入不了内心、形成不了自觉,从严执纪的效果、追责问责的效应都会大打折扣。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时时刻刻用党的纪律校正思想和行动,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如此方能经得起各种考验和诱惑,使纪律和规矩真正在心中立起来、严起来。

      (作者:陈银健,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江南大学〕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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