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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07月11日 星期四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助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作者:本报记者 鲁元珍 《光明日报》( 2024年07月11日 15版)

        浙江金华税务人员深入景区开展宣传,赋能文旅产业发展。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福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落实财税惠企等政策,让一批新兴产业聚能起势。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新征程上看改革】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2014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我国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改进,税收制度日趋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逐步建立。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成效显著,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改革。如今,新一轮财税改革蓄势而发,将进一步健全现代化财税体制,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

    1 加强预算管理 “国家账本”更加公开透明

      202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3950亿元,增长3.3%;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5490亿元,增长4%……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批准2024年中央预算。

      打开这份“国家账本”,一收一支、政策变动皆清晰可见,一项项惠及民生的举措充满温度。预算报告是反映国家的“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重要窗口,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2014年8月审议通过的新预算法,明确“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加强财政收入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等多项改革举措。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基本建立。”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表示。

      今年3月26日,2024年中央部门预算集中向社会公开,这是中央部门连续第17年晒出“账本”。4月初,财政部发布2022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各地预决算公开管理水平持续提升,预决算信息基本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中央和地方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主动向社会“晒账本”“亮业绩”,公开政府花钱“明白账”,财政账本更加透明、详细,可读性更强。各地还针对预决算公开工作难点问题,强化信息技术支撑,不断优化公开方式,让社会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财政各项支出是否花得有效,同样是公众关心的重要问题。2018年9月,《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发布,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地加快构建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提供了有力支撑。

      “预算绩效目标设立、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使预算安排更好地做到保障重点,资源配置更加高效,避免资金使用的低效、无效问题,助力实现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福昌说。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不断完善,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2021年,《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推动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2 推进税制改革 现代税收体系逐步完善

      2016年5月1日零时,北京民族饭店开出中国餐饮住宿业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征收了66年的营业税成为历史。2012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6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此后,税率由四档简并为三档,税率连续降低;留抵退税制度不断完善,进项税抵扣范围扩大,增值税改革持续深化。

      2019年,住房、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开始实施;2022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纳入个人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我国提高“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6600多万纳税人受益。

      2018年,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并开始适用新的税率表;优化调整税率结构;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精准惠及特定群体,建立起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红利惠及千家万户。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税制改革不断攻坚克难,完善税制与减税并重,税负水平不断降低,在关键领域取得重要历史性突破,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助力。

      更多税制改革成果惠及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完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实施覆盖创业投资、创新主体、研发活动等创新全链条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力度不断加大,小微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且减征的范围和力度逐步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启动新一轮消费税改革,调整优化消费税征收范围、税率和环节,在引导合理消费以及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等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推进资源环境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一次次税制改革稳步高效,一系列减税降费精准施策,推动现代税收体系逐步完善。

      近年来,我国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力度空前。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的总规模超2.2万亿元,其中超七成“落”于民营经济,助力企业减负,激发市场活力。现行的制度性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持续释放,税费红利精准“落袋”,税收调节作用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持续增强。

      “要提升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性,精准选择受益主体、精准把握政策适度性,同时继续优化税制结构、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健全地方税体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指出。

      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全面提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我国税收立法步伐加快,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已有13个税种完成立法,进一步促进构建科学的现代税收制度。

    3 协调事权财力 财税体制改革走向纵深

      改革措施“落地有声”,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经过多年改革实践,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框架逐步确立,充分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和“先行军”作用。

      2012年到2023年,我国财政收入从11.7万亿元增长到21.68万亿元,支出规模从12.6万亿元增加到27.46万亿元,财政“蛋糕”越做越大,财政实力显著增强,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随着改革走向“深水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在路上。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改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再一次就“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3月公开的《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列出新一轮财税改革工作重点,包括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财政资源统筹、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等。

      “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突出问题导向,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体系,强化转移支付激励约束,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202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时表示。

      “当前,我国发展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更加错综复杂,新一轮财税改革既是对此前改革的延续和深化,也将根据新形势下遇到的具体问题相应推出新的举措。”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

      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各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等将成为改革重点和难点。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此后,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等一系列分领域改革方案出台。

      多年来,改革取得显著进展,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逐步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框架基本确立。

      “近年来随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央地两级财政收入的分配不断优化,比如对增值税等主体税种进行了分配比例的调整。下一步,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分配机制,通过有效规范管理,使地方的财权与事权更相匹配。”李旭红指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志勇指出,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的匹配问题成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重点关注的内容,要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减轻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更好地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也要进一步完善分税体制,进一步划分事权,健全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

      (本报记者 鲁元珍)

      2012年到2023年,我国财政收入从11.7万亿元增长到21.68万亿元。

      2023年,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2.2万亿元。我国宏观税负从2012年的18.7%降至2022年的13.8%。

      2023年,我国新办涉税经营主体达1687.6万户,同比增长28.3%。

      (鲁元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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