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发挥董事会工作职能,提升董事会决策和管理能力,是推动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沈阳城市建设学院通过充分发挥战略职能、监督职能及服务职能,不断提升董事会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见实效。学校获沈阳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
发挥战略职能
作为决策机构,民办高校董事会的作用是合理规划学校的基本布局、重点领域和总体定位,并确保学校有能力积累必要的资源以维持发展、参与竞争和实现愿景。
学校董事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决策,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监督”四位一体的法人治理体系,赋予董事会行使聘任或解聘院长、制定(修改)学院章程、制定(批准)发展规划、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决)算、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及工资,以及决定学院分立、合并、终止等职权;广泛吸引各相关群体加入,优化董事会成员构成、完善董事会成员结构,明确董事职责和权利,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夯实学校董事会高效运作基础。
学校董事会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在立德树人、学校建设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对学校的财务状况、教学质量、招生就业等方面进行把关,注重依法治校,大力推进治校能力和治校体系的现代化建设步伐;强化理事会决策、校委会执行、党委会政治保证的良好格局,建立有效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
发挥监督职能
学校董事会对学校的教学质量、招生就业、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严格监督,在教学、科研和服务方面为教师赋予充分的自主权,为高水平大学建设凝聚力量。积极制定《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章程》,明确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优化董事会议事规则,完善董事会会议制度,细化董事会具体职权与职责。加强对董事会成员的选聘、培训和评估工作,董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及教职工代表等7人组成。积极聘任学校院长、副院长,加强校领导班子建设,助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打赢评优整改攻坚战,铸就学校新辉煌。院长通过法定程序和工作安排进入学校董事会,直接向董事会成员传达党、学校及教职工的声音和意见。
学校董事会以教学督导评估处为抓手,成立教学督导组,形成“以督促导,督导结合”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对每个阶段的听课情况、听课教师覆盖面、教学专项检查等工作进行讲评,强化教学管理、提升教风学风。
学校董事会成立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加强专家学者在学校学术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保证学校的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
发挥服务职能
学校董事会成员定期与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和学生代表进行交流,了解学校的运营状况、发展需求及存在的问题,从而作出具有针对性、贴近学校实际情况的决策。学校建立现代大学人事制度,制定《聘任制实施细则》《管理岗位职员制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推出师资队伍引进计划,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激发学校建设发展的内生动力。学校设立董事长奖学金,每个院(系)每年给予1名优秀学生1万元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营造奖励优秀、鼓励先进的良好氛围。
学校董事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让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学校日常运行工作。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校长代表学校作工作报告,向教职工代表汇报学校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听取并落实他们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的主张和对策。学校党委书记作总结讲话,代表学校向全体与会代表、工作人员和辛勤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全体教职员工表示衷心感谢。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得到有效落实,真正成为学校建设发展的主要力量。学校通过不同形式,先后采纳教职工意见几十条,效果良好。
(何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