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苑】
近日,北京一名拍卖行员工因走私多件拍品获刑。这名员工走私的拍品中,有两尊明代金佛。该案也是北京首例以走私文物罪判决并成功从我国香港地区追回文物的案件。
●案情:卢某是北京拍卖行员工,自2020年起,多次将应通过正当合法手续进出境的拍卖品以委托水客走私的方式运输出入境。
2021年8月,卢某委托水客雇佣货车司机将他人已拍得的一块白太湖供石山子运输入境时,被深圳海关当场抓获。警方在调查该案时,发现了卢某更早的两起走私行为。2020年12月,卢某委托相同的水客,雇佣货车司机夹带了两尊明代金佛运输至香港,这两尊佛像分别为铜鎏金释迦牟尼佛像、铜鎏金宝冠释迦牟尼佛像。经鉴定,均为禁止出境的明代文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较高的佛教研究价值,总价值达280万元。2021年2月,卢某采用同样的方式将5件观赏石、1件清乾隆花卉纹花口盘从香港运输入境,均未向海关申报。
2023年2月,卢某被逮捕。2023年10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认为,卢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向海关申报,逃避海关监管,运输禁止出境的文物出境,价值280万元,运输观赏石等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28.4万余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走私文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
最终,法院以走私文物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35万元。卢某不服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说法:保护文物就是保护文明的记忆。当前,我国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犯罪时有发生,犯罪团伙专业化、智能化趋势明显,犯罪活动向网络发展蔓延,犯罪产业链日趋成熟,地下市场非法交易猖獗。该案的办理,是人民法院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切实保护国家文化遗产安全的一次生动实践。法官提示:参与走私、偷逃税款必定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莫存有侥幸心理而铤而走险。
(本报记者靳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