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思践悟】
严明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重要建党原则。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学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可以从思想和方法两个层面着力。
提高站位,深刻认识纪律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作用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我们解决了党内许多突出问题,但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长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如何应对和破解,考验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和领导水平。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解决好大党独有难题、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样要靠铁的纪律。应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举措。
纪律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无论什么时候,问题总是客观存在的,怕就怕对问题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结果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管涌演变为大塌方。党员干部只有经常进行政治体检,勤于打扫政治灰尘,才能“强身健体”“增强免疫力”,而纪律教育是开展政治体检的有效形式。通过纪律教育,能够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不足,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而不是等到问题严重再去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纪教育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性。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2017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2024年在全党开展的集中性纪律教育,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拓展与延伸,引导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提高纪律执行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第一,执行党的纪律,要做到上无禁区、下无死角,内无盲区、外无空白。无论党员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会严惩不贷。在这方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大量规定,例如,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等。第二,党的纪律对党员行为的规范,不会因离岗而降低要求;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谋私、违背公序良俗等,也会受到严惩。第三,党员干部与家属、子女等特定关系人同步推进。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仅能够让党员领导干部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也能够让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用权、生活交往的底线,以便于更好监督。
掌握方法,学深悟透《条例》的各项具体要求
近年来,“毫无纪法底线”常出现在“落马”官员的通报中。部分党员干部“毫无纪法底线”,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纪律学习“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缺少系统性。知而后行。知纪是遵纪、守纪的基础。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需要掌握系统的学习方法。
学习条文内容是基础。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只有学深、读懂、悟透,才能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在学习中,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状况、紧密结合工作岗位,将新修订的《条例》与2018年修订的《条例》对照,弄清楚其中的“变”与“不变”;理解条文修订背后的逻辑机理,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问题,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以必然;熟悉纪律条文的内涵与实践要求,弄明白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
把同类党规党纪结合在一起学是关键。任何一部党内法规都与其他党内法规发生联系,任何一部党内法规的运行也需要其他党规党纪做支撑。学习《条例》,需要将其与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起来。这四部条例是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最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其中,巡视工作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发现问题的重要方式,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的重要手段,问责条例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分别解决“怎么发现问题”“怎么处理问题”“怎么推动问题解决”等。同时,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居最高位阶。应当在触类旁通式的学习中深化对党章的认识,真正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在提高对党章认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理解。
学习《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是根本。任何一部党内法规都有明确的问题导向,为解决某一现实问题而存在。同时,作为组织行为规范,任何一部党内法规制度也必然有内化其中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追求。党内法规制度的条文往往无法穷尽对一切问题的解决方案,但其制定或修订的主旨要义具有包容性、周延性,这是至关重要的。就《条例》而言,就是要深刻把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促进执纪执法贯通等主旨要义。这种学习,既能深化对条文规定本身的理解和认识,也有利于解决管党治党面临的具体实践问题,进而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增强纪律意识、提升纪律自觉。
(作者:杨云成,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