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3日电(记者李睿宸)23日,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全民国防教育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人民军队的基础性工程,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意识的有效途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环境发生许多新变化,对全民国防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对国防教育法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修订草案共6章、39条,在“总则”中对国防教育的内涵作出阐释,明确国防教育是“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实施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心理的教育”。
在完善学校国防教育体系方面,着眼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的国防教育体系,在现行有关规定基础上,修订草案对小学和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进行补充完善。同时,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总体筹划部署,将原兵役法中学生军事训练内容调整到“学校国防教育”一章中进行规范。
在拓展社会国防教育范围和渠道方面,修订草案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国防素养和能力。同时,对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国防教育场所等作出规范。
此外,修订草案还对国防教育经费保障、社会捐助、文物保护、军营开放工作等作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