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9日电(记者鲁元珍)为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通知》。
通知明确,除《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负面清单》所列商品外,边民均可通过互市贸易方式进口。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共21项商品,包括烟、酒等,以及超出规定数量的小麦等农产品。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免税额度以个人为单元计算和使用。
通知强调,除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不得通过边民互市贸易免税出口外,将应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边民互市贸易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财政部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边民互市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