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好中央金融委员会的作用,做好统筹协调把关”。习近平总书记在2024年1月召开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认真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经济和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这为我国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我国独特的财政金融制度设计是确保上述目标最终得以实现的关键性制度保障。用好这一制度优势,坚定走好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强国之路,必须充分认识我国财政金融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金融协调理论。
我国财政金融制度的独特性
我国的财政金融制度具有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党对财政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财政金融关系经历了从“财政金融不分家”到“协调配合”的演变。中央苏区时期,中央临时政府成立国家银行,承担苏区货币发行等职责,注重以财政信用作为币值稳定和预期稳定的基础。1932年,党在闽西长汀举办“金山银山”展览,向群众表明苏维埃政府货币发行具备可靠的储备基金。抗日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设立根据地政府银行以保证抗日战争的物资供给,部分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处负责领导银行的建设工作。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重视引导金融体系走向集中统一,重视运用财政手段推动货币统一,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和全国统一货币的发行奠定了良好货币金融环境。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持续深化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重视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当前,在加强金融政策顶层设计方面,党中央领导成立中央财经委员会,进一步完善金融政策的战略配合机制;在强化金融系统的中央事权方面,党中央领导成立中央金融工委和金融系统党委,强化对金融机构党组织及干部的垂直领导;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同配合方面,党中央领导成立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员涵盖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这更加有利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密切配合。
二是国有金融企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重要作用,这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截至2022年末,我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占全国金融行业的比重达95.53%。国有金融企业掌握着金融市场运行的关键环节,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的主要提供者也都以国有金融企业为主体,这对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营造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8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这一重要制度安排,既反映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构成我国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石。
三是财政部门可以引导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在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制度安排下,发挥财政部门对我国主要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活动的影响与约束,这为维护金融稳定、更好进行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执行与配合提供了渠道和手段。2020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通过建立对国有商业银行综合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得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通过绩效考核对主要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规模、速度和投向产生影响。比如,针对生产经营具有较大外部性、回报周期较长的科技创新类企业,财政部门可以通过补贴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息等方式,解决科创企业“融资贵”难题。
四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信用趋于一体。债务的本质是信用,政府债务背后的政府信用,体现的正是民众与金融投资者对于政府财政与货币运行能否持续稳定的主观预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信用关系。在大多数财政分权或财政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由于掌握货币发行权以及更大的资源与政策空间,其信用远大于地方政府。在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下,我国的央地关系在财政上体现为中央集权下的充分授权,各地方政府的政府信用与中央政府的信用趋于一致。这使得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债务的信用利差大大缩小,同时两者的债务可持续性具有了更高的相关性,这为我国政府债务空间的有效扩张创造了关键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的财政金融协调理论应把握好三组关系
我国独特的财政金融制度安排,独特的财政金融历史实践,独特的金融高质量发展强国目标,最终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金融协调理论。在这一理论构建过程中,应牢牢把握三组关系:财政与货币创造相互影响的关系、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协调的关系、财政金融协调中收益性与公共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一,财政与货币创造相互影响,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金融协调理论的基础内容。我国财政部门对于货币创造的影响具有“被动影响”与“主动参与”的二元特征。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财政活动影响货币创造的制度基础,国库单一账户的“集中”与“隔离”功能,使得我国财政收支具有回收和投放货币的效应。同时,财政部门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绩效评价,可以影响和约束主要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间接影响货币创造。需要强调的是,应形成符合我国财政金融制度特征的财政赤字观,一方面要看到,相比西方国家,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信用一体化程度要高得多的基本事实,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在学理上,拥有货币主权的政府,面对以名义货币度量的预算约束与私人部门有着完全不同的权衡考量,必须重视政府支出的生产性功能,以实际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和就业率为核心目标,更加重视跨年度或中期支出框架的财政计划,更加重视政府债务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摆脱只在自然年度或预算年度视域下讨论赤字率的理论窠臼。
第二,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互协调,这是中国特色的财政金融协调理论的政策内涵。首先,应当明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边界和交叉范围,找准政策协调的关键抓手。在宏观调控体系下,货币资金的变动和流向往往受到行政政策的指引和要求,但这类资金变动并非总是在财政预算中得到体现,那些依托金融市场进行融资而没有在预算中体现的资金变动就是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的关键对象。这类资金一方面需要起到杠杆作用,撬动市场资金按照政策需要流动,另一方面还需起到防范系统风险的压舱石的作用。除此之外,各类政府债务也是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的关键抓手,在进行政府债务规划发行时,央行往往通过向货币市场注入流动性,为政府债发行创造宽松的低成本环境,同时将各类政府债券纳入央行在二级市场上的公开市场交易对象也可以充分提高政府债券的流动性,间接降低政府债券的流动性风险。
第三,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正确处理财政金融协调中的收益性与公共性,这是中国特色的财政金融协调理论的核心。应当充分领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强调的“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的内涵要求,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把握好国家经济主权、维护好作为主权货币发行基础的政府信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金融发展观,一方面用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工具,引导金融资源向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与农业产业、贫困地区等倾斜,助力经济平衡增长和改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遵循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满足实体经济特别是现代制造业体系的有效融资需求。
(作者:马海涛 姚东旻,分别系中央财经大学校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