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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4年03月13日 星期三

    中消协呼吁:加快完善预付式消费相关立法

    作者:本报记者 王海磬 《光明日报》( 2024年03月13日 10版)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海磬)中国消费者协会12日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呼吁加快完善预付式消费领域相关立法,强化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落实对违法经营者的信用约束和惩戒措施。

      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预先向经营者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经营者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分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模式。根据经营者是否向消费者提供预付卡作为凭证,预付式消费可分为预付卡消费和无卡式预付消费两种。

      该负责人表示,预付款项具有付款在先、消费在后的特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有赖于经营者的信用及经营情况,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性,亟须吸纳各地成功经验,从国家层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鉴于当前预付式消费领域立法存在的粗放、零散、差异化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强调经营者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绝大多数的消费纠纷中,仍然采取普通民事诉讼遵循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应对其诉讼请求承担举证责任。在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往往不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往往不将消费信息、预付款余额告知消费者,存在消费者举证困难的情况。对此,中消协建议,有必要在未来预付式消费立法中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即由经营者承担其已按约履行义务或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中并未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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