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2年,福建省紧紧抓住“山要怎么分”“树要怎么砍”“钱从哪里来”“单家独户怎么办”这些难题,在全国率先谋划实施了集体林改。20多年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接续推进,成果持续巩固深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着重解决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森林经营、林木所有权权能、产业发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金融支持等问题。近年来,各地围绕“林改四问”,积极探索、创新作答,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推动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森林资源逐步盘活,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目前,全国发放林权证1亿多本,初步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林改改出了满目青山,集体林森林蓄积比林改前增加了近39亿立方米,增幅近85%。林区的绿水青山越来越多、生态越来越美。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9.2万亿元,部分集体林业大县农民一半以上收入来自林业。
事实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契合了时代发展,顺应了林农期盼,奠定了山区林区共同富裕的基础。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广大林农还有更多、更高的期盼。“林改四问”仍要接续作答,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愿景新蓝图已经绘就,关键是抓好落实、抓出实效。在下一步工作中,建议各省(区、市)要根据《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加快研究制定林权管理、森林经营、森林采伐利用、林业产业等方面的政策举措,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此外,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又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建立符合林业特点的财政金融联动支持体系。目前,林业产业链建设仍然滞后,二产、三产发展潜力仍未有效释放,建议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带动更多人增收致富。
(本报记者姚亚奇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