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0日电(记者靳昊)最高人民法院10日发布依法保护农用地典型案例,展示人民法院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维护耕地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举措和成效。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介绍,人民法院坚持生态红线不可触碰,全方位筑牢农用地保护的司法屏障。如季某辉、李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两被告人承包耕地后私自取土挖砂对外销售,毁坏基本农田50多亩,既严重破坏耕地资源影响粮食生产,又因洗砂活动危害生态安全,人民法院依法从重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既注重通过个案审理“抓末端、治已病”,又注重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耕地保护社会治理,全力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如四川省崇州市道明镇协和社区四个居民小组与李某洪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被告承租“天府粮仓”核心示范区200多亩耕地,却用于种植绿化苗木,还疏于管理成为抛荒地。经法院调解解除合同,上述土地及时全部完成复垦复耕,重新成为优质水田。
人民法院坚持系统保护理念,坚持对农用地进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保护,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土地,避免一判了之、一罚了之。如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杨某义、山东省某实业有限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对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恢复土地原状处罚的被告,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修复责任,让被告为其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全额“买单”。
据了解,近年来违法行政行为导致农用地被破坏的案例时有发生。针对未批先征、未批先用,不履行法定职责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各级法院行政审判部门把农用地保护类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强化对土地征收、违法占地等案件的审查力度,严把土地用途及用地程序关。同时,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对农用地行政执法中的共性问题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下一步,人民法院将针对乱占耕地建房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