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
党的二十大作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战略部署,及时指导城市转变发展和建设方式,开展系统性的城市更新,为当前城市工作指明了新方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要统筹推进小区、社区、街区的城市更新,而当前我国大多数更新实践以“分散式”“盆景式”为主,难以满足片区整体改善的需求。
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等超大城市率先开启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的制度探索,为破解当下更新难题提供了新思路。2023年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提出了“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明确区人民政府可将区域综合性更新项目划定为一个城市更新实施单元,统一规划、统筹实施,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统筹主体,并按需赋予实施单元统筹主体职能,包括推动达成区域更新意愿、整合市场资源、推动项目统筹组合、推进更新项目实施等。应注重强化市区两级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实施组织服务保障,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在城市更新组织实施上,丰台区政府搭建出“一办、一院、一平台、多伙伴”的城市更新工作体系,强化区级指导和各级联动,由高校院所、行业协会、金融企业及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单位成立城市更新研究院,为政府提供智力支持。同时成立城市更新集团公司,聚焦城市空间形态、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引导多元主体参与,构建合作共赢的建设发展新格局。
在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项目实践中,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导入更新,实现城市焕新。探索搭建“街企结对”合作更新机制,调动街镇、企业等各方力量,围绕不同街镇的规划发展方向和产业优势,引导街道挖掘资源禀赋,算好家底,找准诉求,为未来发展腾出空间;以“微利可持续”的投资建设理念和相应的投融资模式吸引企业参与城市更新的合作共建,不断实现城市管理向社会治理角色转换。如方庄街道成立首个街道级城市更新联盟,主动担任实施主体;以传统平房院落为主的长辛店老镇地区更新,采取了“城市更新+土地开发上市+政府财政建设”模式同步实施,对区域综合类城市更新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区域综合性城市更新具有实施范围广、更新类型多、统筹主体多、部门协调难、产业落地难、资金需求量大等特点,城市更新的创新探索,离不开政府部门深入项目层面的政策适配与机制创新,离不开市场主体转型回归实体经济的坚定决心,离不开各方凝聚共识共建共治的长远恒心。
(作者:王崇烈,系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更新规划所所长、正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