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我国首批789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这份涉及31个省、区、市,覆盖了565种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衍地、迁飞地的名录甫一出台,便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此举被视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重要举措。
粗看名录中的两个关键词——“陆生野生动物”和“重要栖息地”,似乎并不新鲜。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栖息地,则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而提到重要栖息地,往往令人联想到各类自然保护地。根据2023年年初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中国正在努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截至2021年底,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近万处,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和74%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
诚然,首批名录收录的重要栖息地当中,绝大部分都归属于现有法定保护形式之下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但值得注意的是,名录中有十余处重要栖息地的“现有主要保护形式”空缺,在整个名录中的占比不足2%。实际上,这些重要栖息地并非“无名之辈”。例如名录中的北京昌平沙河水库湿地候鸟重要栖息地是中华秋沙鸭、遗鸥、东方白鹳、卷羽鹈鹕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的重要栖息地和迁徙驿站,在观鸟爱好者群体中颇有名气。但这片湿地虽然生态价值高,却缺少有力的“法律地位”。此次被收入名录后,北京沙河湿地明确成为受野生动物保护法所保护的、禁止破坏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后续保护工作将更加有法可依。
由此可见,不同于以往从行政区划或者地理景观角度划分和管理保护地的框架,名录从野生动物的生存需求出发来推动保护工作。在大力提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当下,这种逻辑切换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不过也有公众认为,相较于众多亟待填补的“保护空白”,不足2%的比例还是太低,且缺少配套实施管理细则,恐难真正落地。其实不然。从出台过程来看,名录是基于20多年来我国各项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数据,依据《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技术性规范编制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自然区域,还可以向国家林草局书面建议将该区域增补列入。这体现了名录的动态开放性。同时,“保护空白”并不意味着现在没有保护措施,名录也尊重属地因地制宜、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进行管理的能动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地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此外,各地现有的保护小区、志愿性保护地、自然友好农田等,都可以成为潜在的重要栖息地管理方式。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名录的价值恰在名录之外。重要栖息地最重要的价值是补充,对现有保护地体系之外的栖息地给予关注并提供保护屏障。
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当亚洲象“旅行团”安然走出雨林深处的保护区,当华北豹畅行太行山间的领地,当勺嘴鹬自由地在北部湾滩涂越冬栖息,当大鸨信守年年回归北京通州农田越冬的约定,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第二批、第三批科学完善的重要栖息地名录,更重要的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决心和行动力。
(作者:徐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