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五篇大文章 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特别指出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同时强调绿色环保是中国经济新的增长引擎之一。近日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将“绿色金融”作为建设金融强国的五篇大文章之一,并希望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自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化石能源作为工业原料和材料被广泛使用,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导致全球气温持续攀升,进而造成全球气候异常,飓风、洪涝等异常自然灾害发生频次产生明显变化,全球生态系统受到严重威胁。为应对生态环境的不断变化,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很多国家先后构建自己的绿色金融体系,培育绿色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绿色金融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特征是注重长远发展,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能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其重要表现之一是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规模的持续膨胀,人类的资源使用量和能源消耗量也迅速增加,全球范围内极端气候事件频发,气候风险及其他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引起世界各国共同关注。面对这些挑战,包括联合国在内的许多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乃至商业部门都在呼吁可持续发展,并且通过各类宣言和协定来推动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便是以金融市场为载体,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调节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的同时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绿色金融主要通过市场手段将资源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倾斜,可以引导更多的市场主体主动寻求绿色转型,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金融可以和财政支持手段协调配合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可以起到与政府财政投入互补的作用。要想推动可持续发展,仅仅靠政府财政投入是不够的。绿色金融能够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绿色低碳产业和采取绿色生产方式的企业,使得采取绿色生产方式的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获得资金,从而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同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投资效率,形成绿色发展的正循环,降低可持续发展对政府财政投入的依赖。
绿色金融有利于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绿色发展并不是要求立刻完全停止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生产,而主要在于促进企业特别是重污染企业内部的绿色技术革新。绿色金融能够引导资金流向绿色转型更为成功的企业,这会给行业内的其他企业带来示范效应,激励企业去不断创新绿色技术,寻求在绿色转型方面获得优势,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的绿色转型。另外,绿色金融能够帮助在绿色技术创新领域获得进展的企业通过技术转移等方式获得更多回报。绿色金融市场通过绿色金融产品的交易使得新的绿色技术在市场上的价值能够有效发现并流转,从而进一步激励获益企业从事创新性活动。
绿色金融有助于促进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在全球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加剧的背景下,防范环境和气候风险等非传统金融风险成为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关注的一项重点议题。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影响着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绿色金融在防范这些风险带来的负面冲击方面已经展示了广阔的前景。例如我国一些金融机构正在致力于衡量企业的环境友好程度、低碳发展潜力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韧性水平,尝试形成对企业环境气候表现的综合性评价。这类评价结果一方面供相关用户参考,另一方面也赋能授信管理全流程各环节,从而使得金融市场业务与企业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水平建立联系,从而促使企业提升其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能力。
我国绿色金融的主要发展态势及其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基本形成,绿色金融业务快速发展,有力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早在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就颁布了《关于贯彻信贷政策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金融机构的信贷工作与环境保护相结合,希望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来推动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随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接连采取了一系列金融措施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并且得到金融机构的积极响应。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将“绿色发展”纳入国家战略范畴,绿色金融进入了更为快速的发展阶段。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包括绿色发展在内的新发展理念,阐明了我国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路径。2016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这是全球较早的政府主导绿色金融政策框架,为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2017年6月开始,我国在浙江等六省(区)九地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和绿色债券余额快速增长,绿色金融产品创新也接连推出。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了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3060”双碳目标,这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特别是金融监管部门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中央和地方两级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环境信息披露法规监督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同时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推陈出新,采用新的方法和措施推动绿色金融发挥更多作用。例如在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碳减排支持工具,按照较低利率给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然后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领域提供优惠贷款,人民银行要求这些金融机构承诺对外披露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的碳减排领域、项目数量、贷款余额、加权平均利率和相应项目所产生的碳减排数据等相关信息,推动碳核算、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取得新进展,发挥了政策示范效应,引导金融机构和企业更充分地认识到绿色转型的重要意义。同时,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涌现,我国绿色贷款余额和绿色债券市场余额均位于世界前列,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总体上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除此之外,我国与G20等国际组织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等方面也获得了长足进展,例如我国担任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联席主席,牵头制定了《G20转型金融框架》并获得了通过。
尽管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态势良好,但我国绿色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方面还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第一,绿色金融标准尚需完善,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总体来看,我国现有绿色金融认定标准还存在部门之间不一致、具体执行规则不清晰等问题,也并没有实现全国统一,和国际接轨方面还有所欠缺。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和规则需要进一步明晰,需要进一步开发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碳核算方法,研究推出统一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提高绿色金融市场的效率。
第二,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依然需要加强,需要进一步提高参与各方的积极性。绿色金融的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目前我国社会资本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投资依然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对承担风险所能够获得的回报存在一定的疑虑。需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使得绿色投资的风险和回报匹配。
第三,绿色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需要继续推进。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规模已经在全世界领先,但是在如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在降低绿色投资的成本、优化对大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绿色转型的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都还需要进一步的创新性举措。
第四,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均需要提高防范气候环境相关非金融风险的能力,同时需要深度参与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与治理。需要进一步扩展气候风险敏感性压力测试覆盖行业范围,更加全面分析气候风险敞口。同时,采取多样化的金融手段和措施来管理气候环境相关非金融风险的能力还有所欠缺,对风险的识别、预防、定价、管理等诸方面还缺乏足够丰富的产品和明晰的金融服务标准。气候环境相关风险国际合作潜力大,但是国际标准的统一任重道远,我国也需要进一步携手其他各国共同提高国际绿色金融合作的水平。
促进绿色金融发展需要多方形成合力
绿色金融对我国乃至全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十分关键。就我国而言,重要的是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政府的最主要职责是做好制度建设。绿色金融市场的制度建设对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度建设包括市场透明度、绿色标准、财税政策以及营商环境等方面,每一个方面都需要建立激励相容的规则体系来保证市场的运行效率。政府要充分考虑市场参与各方的利益驱动机制,理解其利益诉求,然后利用市场机制来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这里要处理的有几个问题:一是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问题。既要让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以鼓励其参与绿色投资,又要通过绿色金融市场与财政资金配合引领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二是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的问题。可以通过财政税收优惠和金融机构的绿色业绩考核等手段,提升绿色金融市场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三是绿色金融标准的完善以及执行效率的提高。特别要防止少数企业通过“漂绿”“洗绿”等手段寻租,破坏市场规则。绿色金融市场的监管制度是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通过监管手段和措施的创新来做好对绿色企业发展和绿色项目实施的针对性服务,降低绿色投资的成本。
金融机构的重点是提高服务绿色发展的能力。金融机构要不断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针对企业在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多样化的需求,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这方面的核心工作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要通过提高绿色金融服务能力降低绿色投资的成本。二是金融机构要致力于提高绿色金融市场的定价能力,帮助甄别真正有效率的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通过提高绿色信贷市场和绿色债券市场等的价格发现功能,让有能力、高效率的绿色企业和项目脱颖而出。三是金融机构要通过提高研发能力和积极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企业环境气候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
实体企业自身要积极利用绿色金融市场,充分利用国家绿色发展相关政策以及绿色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为自身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做好准备。企业一方面要对所在行业发展前景有分析和判断能力,另一方面要对全球和所在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有明确判断。根据这些判断,实体企业可以通过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和绿色金融市场,积极做好行业前景和绿色发展两方面的分析,为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投资主体对绿色投资的偏好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场投资主体除了政府外主要包括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企业和金融机构也受投资或者就职于该主体的个人的偏好所影响,所以在全社会宣传和倡导绿色发展的理念具有积极意义。政府应鼓励市场投资主体积极投资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这类行为有可能引导更多企业和个人转向更为“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从而使得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具可持续性。
(作者:吴卫星,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