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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慈善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进行了分组讨论。本版对部分内容进行摘编。
郑功成委员:建议增加保障慈善组织自主权限的条款规定。如在管理费用计提、员工薪酬、基金投资等方面,筹资性质的基金会与提供社会服务的服务型慈善组织存在巨大差异,目前对慈善组织应当具有的自主权限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这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杨振武委员:健全完善慈善信托相关制度。慈善信托是现代慈善事业的一种基本运作模式。现行慈善法创设了慈善信托制度,随后有关部门制定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文件,为慈善信托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推动我国慈善信托起步发展。但总的来看,我国慈善信托制度还不完善、不成熟,特别是慈善信托内部治理不完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建议深入研究慈善信托设立、运行、终止、管理、监督、信息公开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慈善信托相关制度。
李慧琼委员:建议在应急慈善一章中明确,应急慈善不仅仅是指紧急救援,还包括临时安置和灾后重建。同时,在为救灾实质需要进行公开募捐时往往需要备案,应该为这些应急慈善备案设置特殊通道和绿色通道。
(本报记者陈慧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