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领取结婚证3个月后,其美籍配偶就下落不明。20多年来,解除这桩跨国婚姻,始终是老人的“揪心事”。11月7日,在首届全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班上,学员们接触了这一案例。
老人的配偶可能持有3个国家的护照,老人无法提供配偶有效身份信息和详细地址,离婚一事陷入死胡同。老人以民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由于起诉期限等原因,未能得到下级法院支持。2021年,老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官多方核实,依然未果。考虑到本案婚姻的特殊性,最高法监督指导下级法院依法通过民事诉讼加以解决。不久,老人拿到了离婚判决,撤回了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多次强调,要牢记以人民为中心,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培训班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不能只关注“案结”,还要重视“事了”,不能就案办案,还要及时回应原告的实质诉求。
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诉讼制度,行政复议则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纠错机制。
据了解,今年1月至10月,全国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收案26.5万件,增长5.36%,城建、资源、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拆迁为收案数量前五位的行政管理范围类型。2022年,全国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也达20多万件。
“这充分反映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权利意识、法治素养的提升,通过法律途径监督行政权力、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成为重要手段,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张军表示,与此同时,行政审判、行政复议与人民群众的更高法治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
比如,一审法院直接判决的案件的上诉率长期处于高位运行。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总体仍低于行政诉讼、大幅低于信访。这不利于在法治轨道上快捷、高效化解行政争议,减轻群众诉累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就如何协同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务实举措。今年9月,行政复议法迎来第三次修订,明确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扩大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拓展了行政复议前置范围。最高法和司法部此次联合举办培训,旨在切实增强有关人员做好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促进能动履职。
“老百姓到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到法院提起诉讼,是为了解决问题不是为了走程序,案结事了才能体现复议、诉讼的价值。”张军指出,在审判管理中,人民法院专门设置“案-件比”指标,“案”就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事,“件”就是“案”在法院办理期间,经历若干程序,司法管理统计的“案件”。设置这一指标,就是要引导各级法院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更好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他强调,要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助力不发生、少发生行政争议,发生后在相对靠前的环节就能妥善解决,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本报记者 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