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苑】
●案例:战国的素面铜鼎、青铜剑,汉代的铜镜,这些沉睡千年的文物,竟会因为一伙被称为“摸金校尉”的盗墓贼被大家认识。今年9月21日,王某某盗掘古墓葬一案在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大云山汉王陵博物馆公开开庭审理,吸引了公众关注。
盱眙,秦代置县,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境内发现的古文化遗址有60多处。马坝东阳村,原东阳古城所在地,是盱眙出土文物的主要所在地,勘探并发掘了西汉第一代“江都王”刘非及其后妃的墓葬陵园遗址,出土过金缕玉衣、玉棺、编钟等珍贵文物。
盱眙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某与杨某某、罗某某、施某某等人(均已被判刑)经事先预谋,趁夜间前往盱眙县和安徽省天长市等不同地点,采用“打钢钎”“挖盗洞”等方式定位并盗掘二座古墓葬,盗得汉四乳四螭纹镜、汉柿钮连弧纹星云镜、战国青铜剑、战国素面铜鼎等文物。涉案文物已被追缴,经鉴定,其中有三级文物3件、一般文物1件。
●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盗掘的古墓葬在盱眙境内,分别是战国至汉代的墓葬、战国晚期古墓葬,对研究战国墓葬形制、当地历史、当时器物的艺术性、制作工艺的科学性等均有一定的参考研究价值,是非常重要的历史资料。该盗掘行为对墓葬资料的完整性和墓葬保护均造成了严重破坏,对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判断均造成严重影响。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同时判令其对抢救性考古发掘费用七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说法: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文物古迹,致使古墓葬本体完整性遭到不可逆的破坏,破坏了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结合案涉盗掘次数、盗掘墓葬数量、盗掘文物等级、对古墓葬及文物造成的损害后果等依法作出判决,体现了司法严厉打击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彰显了司法在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靳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