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链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巨变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5年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试点,生态环境保护是其中最重要的领域之一。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全面铺开后,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断丰富完善。近年来,最高检加强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衔接协作,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督促、推动各地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案例1
万峰湖地处广西、贵州、云南三省(区)接合部,属于珠江源头南盘江水系,是“珠三角”经济区的重要水源,其水质事关沿岸50多万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珠江流域的高质量发展。多年来,湖区污染防治工作滞后,水质不断恶化,水体富营养化严重,部分水域呈劣V类水质。2019年11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了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19年12月,最高检决定基于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的事实直接进行公益诉讼立案。最高检将非法网箱养殖污染等七类问题线索经由省(区)院交沿湖市(州)、县(市)两级检察院具体办理,共依法立案4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最终共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拆除非法养殖网箱53.6万平方米,拆除水面浮房、钓台等设施899个,清理湖面8.1平方千米、垃圾22万吨,修复污水收集系统,完善、新建流域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压缩中转站等53个,拆除占用河堤的违章建筑1144平方米。
●案例2
在生产冰箱、冷柜等产品时,组合聚醚被广泛应用于各种保温保冷场合,但如果在其中添加国家明令禁用的氟利昂,且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防止措施,氟利昂排入大气就会造成臭氧层破坏。浙江省德清县某保温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祁某作为精通化工知识的专业人员,却违法使用氟利昂生产组合聚醚,2020年4月,祁某因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浙江省德清县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修复和赔偿责任。2021年3月,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保温材料公司赔偿74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并承担鉴定评估费用15万元。
●案例3
位于海南岛东北部的文昌市铜鼓岭,三面环海,沙滩如银、海水湛蓝。然而,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当地村民在未办理建设、环评、水产养殖等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在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水产养殖场,并存在违法排污等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为此,海南省文昌市检察院结合地域特点,瞄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难点痛点,持续组织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监管部门和监督对象,结合案情向海南省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向文昌市政府书面发函。检察建议和书函发出后,引起文昌市政府和海南省林业局高度重视。2021年7月,海南省林业局对案涉违建养殖场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对5家已拆除养殖场残留的建筑垃圾及管道等主要设施进行清理,对54家违建养殖场制定清退方案。
(本报记者陈慧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