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式现代化】
初秋,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的天境圣湖托茂部落景区,远处巍峨的雪山倒映在天境圣湖湖面,湖水如一颗晶莹的宝石镶嵌于辽阔草地。牧民们赶着牛马徜徉湖畔,鸟群掠过湖面,一派水绿天蓝、生机勃勃。
2023年9月1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正式实施,为守护青藏高原生灵草木、万水千山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全方位推进,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立法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成为常态,遵循规律、集成协同的环境司法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取得全方位、开创性、历史性成就。
1.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全方位法律保障
“不出百里,必有好酒”。长江上游的赤水河,流经云贵川三省,全长约五百公里。这里地理环境和水文气候独特,有上千家酒企在这里集聚。因此,赤水河又被称为“美酒河”。
酒香源于好水质。拆除电站、治理排污、保护鱼类……为了实现赤水河保护的流域整体性和生态完整性,2021年,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三省赤水河流域地方保护条例,开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先河。“这种创新模式兼顾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式的共性和个性问题,为立法保障跨区域联合保护生态环境开辟了一条新路径。”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表示。
“一条河川一部法律”。202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流域性法律,长江保护法填补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在流域立法方面的空白。设立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制定长江流域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建立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长江保护法明确了中央各部门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职责,规定了严格、全面的政府管理责任,为长江流域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和绿色发展等提供了全方位法律保障。
大河奔涌,浪潮澎湃,黄河之水横贯千里,滋养着沿岸9省区,也滋养着中华文明。2022年10月,黄河保护法通过,这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又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标志性法律。黄河保护法以水为核心、河为纽带、流域为基础,确定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围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吉林出台《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陕西出台《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出台《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贵州出台《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每一部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完善,都代表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进程向前迈进一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2.多部门联动守住生态保护红线
“碧水穿万州,大鱼跃平湖”。重庆万州,长江穿城而过。江面波光粼粼,常有大鱼跃出江面,壮丽景观吸引不少市民驻足观看。水清岸绿鱼成群,自2020年1月全面实施十年禁渔以来,长江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保护一江清水的法治根基更加牢固。长江水利委员会与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地方水利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更加顺畅,形成了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禁捕、加强水生生物保护系列措施,为水生生物赢得了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为保护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创造了有利条件。2022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监测到鱼类193种,较2020年增加25种;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为1249头,实现自2006年有调查统计以来止跌回升的历史性转折……
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守住生态保护红线,都离不开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执法。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昆仑”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根据公安部今年6月公布的数据,2022年以来,公安部先后挂牌督办130余起重大案件,全国共侦办污染环境刑事案件3100余起。
针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理问题,以及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案件多发频发的态势,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四年开展打击两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共查处涉危险废物和涉自动监测数据违法案件19982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67起。
保护大江大河、绿水青山不是一地一域的事情,推动跨区域联合执法势在必行。近年来,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力度已成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途径。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签订关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工作协议,开展联防共治、联合执法;重庆、湖南、贵州共同建立黔湘渝三省(市)三地“锰三角”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宁夏、内蒙古、陕西建立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四川、重庆开展跨界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污水偷排、无证排污、超标排污、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跨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协作实现常态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局面正在形成。
3.环境司法协同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广东湛江,原生态的红树林生长茂盛、郁郁葱葱,连绵数公里,面积达9958公顷,占全国红树林面积的33%。湛江因拥有我国红树林面积最大、分布最集中的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得名“红树林之城”。
红树林,是生长在热带、亚热带海岸潮间带的一类胎生木本植物群落,既可防风消浪,又能净化海水,还为鱼虾鸟类提供栖息之所,素有“海上森林”“海洋卫士”之称。然而,湛江九洲江小花老鼠簕红树林曾一度受上游其他物种入侵和人为污染等因素影响,出现退化的迹象。
“红树林是‘宝贝’,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守护好。”今年1月,广东湛江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护林巡查力度,清除外来入侵植物和固体废弃物。由于清理及时、处理得当,小花老鼠簕群落整体生长态势良好,流域生态环境也得到恢复改善。
如今,湛江不断加强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和集中连片修复,形成了红树林保护“行政履职+司法保护”的工作格局。当地市民高兴地说:“‘海洋卫士’又回来了!”
近年来,针对环境污染跨区划跨地域的特点,广东检察机关构建了检察系统内横向跨区域、上下一体化机制,与广西、湖南、江西、福建、海南等邻近省份相应检察机关之间,签订涉流域、山界、海洋等跨区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有关文件,基本形成了相邻6省全覆盖、21个地级市全覆盖、重点区域全覆盖的公益诉讼多维协作网络。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进一步推动案件归口审理,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加强区域流域法院的纵向指导和横向交流,切实破解司法协作机制运行的痛点、难点问题。
得益于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持续深入推进,我国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和30个高级法院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均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继南京、兰州、昆明、郑州设立环境资源法庭之后,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长春、乌鲁木齐环境资源法庭,专业机构四级法院全覆盖不断完善。截至2022年12月,人民法院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或组织2426个,涵盖四级法院的专门化审判组织架构基本建成,遵循环境司法规律、体现集成和协同的环境司法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数说
202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73177件、审结246104件。受理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885件、审结4582件。
目前,我国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
截至2022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0万余件,占全部案件总数的52.3%。
数据来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
(本报记者 王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