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内在要求。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乡村治理牵涉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须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持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创新,走乡村善治之路。
在乡村治理中,从文化入手,充分激活和利用文化善治性,有助于推动乡村治理提质增效,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善治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善”之追求,包含“善于治”和“以善治”两个层面,前者指向治理结果的有效性,后者指向治理手段的合理性。文化的力量总是润物细无声地融入经济力量、政治力量、社会力量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文明的导航灯、社会和谐的黏合剂。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积累了丰富的文化资源,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治理思想。关于文化的概念,《周易》中即有“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之语,后发展成以“周(公)孔(子)教化”为代表的诗教传统和作为历代文论精神中枢的“兴观群怨说”,曾历久而不衰,直到今天仍是影响个人成长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以善治”就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充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形成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念和教化方式,引领社会思想文化发展。
在治理手段的合理性层面,文化善治体现在依靠什么样的文化内容和形式进行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乡村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已建成乡镇(街道)文化站4万多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57万个,农家书屋58万家。总体上,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文化产品供给日益多样化,文化传播效能显著提升。面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任务要求,更好发挥文化善治的引领作用,有助于提高乡村文化建设中的群众参与度,加强文化内容的乡土本真性和创新性,促进公共文化产品多元化发展。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弘扬红色文化,以“红色引擎”赋能乡村治理。文化自信是文化善治的基础和核心动力。乡村文化治理建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其与现代精神相结合而形成的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基础上。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坚守主阵地,弘扬主旋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将党建工作嵌入乡村文化治理的全过程,优化党建对乡村文化的政治引领、政策引导、组织嵌入,把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和服务功能前置,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把党建工作成果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强大力量。
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尊重农民主体作用,构建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振兴必须紧紧依靠农民,充分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近年来,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我国在农村地区实施了一系列文化惠民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以及体育健身工程等都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强化治理依靠人民的价值取向,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是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根本途径。农民是乡土文化的建设者和传承者,是乡村治理、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主要依靠力量。要积极回应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让他们在参与文化活动的过程中提高获得感和幸福感。
挖掘乡土文化传统,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拓展乡村文化空间。乡村可以通过拓展公共文化空间,整合乡村公共空间的布局与利用,增强乡村公共生活的凝聚力。在此基础上,利用新媒体手段实现线上与线下的文化空间贯通。同时,要充分发挥文化活动凝聚人心、增强乡村归属感、认同感的作用。例如德孝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善治的重要路径,通过举办不同形式的德孝文化活动,引导农民广泛参与,可以形成知恩感恩、与人为善的意识,营造守望相助、和谐融洽、平等友爱的乡村社会氛围。
(作者:张森 邱乾,分别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