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求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以适应教育强国建设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需要。
我国长期以来都非常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往的一些政策文件都对此有所论述,可以说《意见》在总体目标上与相关政策文件是一脉相承的,但《意见》又更进一步,在具体要求上与时俱进。比如鉴于劳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有待强化和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紧缺的现状,《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配备”。再比如根据新时代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做到共同性和差异性辩证统一的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学校育人全过程,筑牢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不仅如此,《意见》在内容表述上也更为全面。比如,在对城乡整体发展的论述中,以往相关教育政策往往重“乡”不重“城”,《意见》则在强调“优先发展乡村教育”的同时,提出“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市、县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可见,《意见》较好地兼顾了城乡教育的发展需求。除此之外,《意见》对教育需求的城乡差异也有着精准的把握。
具体来看,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至2020年,我国乡村流向城镇的人口从1.43亿人增长到2.49亿人。根据《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11年、2020年)的相关数据计算可知,2011年至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数从1261万人增长到1430万人。在此背景下,《意见》提出“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便顺理成章。
具体而言,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常住人口逐渐减少。一方面,部分农村地区的人口和学生流失严重。在这些地区,如果继续办乡村小规模学校,则会造成教育资源的闲置。另一方面,在一些生存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仍然会有一定数量的适龄学生。在这些地区,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就很有必要。
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也有其必要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中所言,“在现代化进程中,城的比重上升,乡的比重下降,是客观规律,但在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的国情下,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这也是客观规律。”也正是因为此,《意见》还有针对性地提出“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确保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
《意见》实施的成效重在各地因地制宜、积极主动地人人落实。比如《意见》提出“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这一点如何有效实施,还需考虑一些城镇学校面临的学生数量不断增加、教师资源日益紧张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城乡学龄人口空间格局的变化,因地制宜。
(作者:徐龙,系西南大学教育学部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