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式现代化】
正值暑期,北京各大景点前人流如织。天安门、故宫、钟鼓楼……这些闻名遐迩的历史建筑,都是游客们拍照打卡的好去处,而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均位于北京中轴线上。
中轴线,是北京老城的“灵魂和脊梁”。近年来,北京中轴线保护驶入快车道,除了古建筑的修缮、传统文化的弘扬、公众的积极参与,还有一个标志性成果——《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伴随着这部条例的贯彻实施,历经700余年岁月洗礼的中轴线以及北京老城正焕发新的蓬勃生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就是让过去拥抱未来。近年来,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积极筑牢文物保护法治屏障,文物安全严防严打严管严治机制日趋完善,中华大地上灿若星辰的文物资源绽放出更加绚丽的光彩。
加快推动文物保护法治化进程
“一片甲骨惊天下,千年汉字贯古今”,河南安阳,是早期华夏文明的中心之一。气势恢宏的宫殿群、沉雄凝重的青铜器、系统成熟的甲骨文……穿越了3000多年时光的文化遗存,让人叹为观止。
近年来,安阳进一步健全完善殷墟文物保护体制机制,高质量推进殷墟保护工作。2021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不容易!这条‘破冰’之路,安阳走了两年多。”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感慨,新修订的条例不仅加大了殷墟保护研究利用力度,而且着重解决了设立殷墟保护专项资金、居民搬迁安置用地和经费等热点难点问题,使条例在“以法促保”的过程中,更体现了“以法护民”。
2015年,立法法迎来“大修”,设区的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文物保护成为地方性立法的一大特色。各地积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保护特色,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在河南,二里头遗址保护条例、辛村遗址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先后出台,用立法保护传承数千载的历史文脉。
革命文物,承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生动教材。近年来,红色文物和文化遗产立法成为地方性立法的一大特色。今年8月1日起,《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正式施行。针对红色资源涉及面宽、内容丰富、主管部门较多的特点,条例确立了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规定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红色资源保护责任人制度,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充分发挥红色资源凝心聚力、铸魂育人的作用。
甘肃是红军长征经过的重要省份之一。“甘肃也是重要的陕甘革命根据地,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两点一存’的特殊历史地位。”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甘肃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打造甘肃红色文化标识,助推文旅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文物保护法是文物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文物保护法在一些方面已同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文物立法,2013年以来对文物保护法作出三次修正。据了解,当前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颁布实施《博物馆条例》和修订后的《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近20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连同200多部地方性法规,初步构建起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我国文物保护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步。
坚决守住文物安全红线
3件汉代文物被追回!近日,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经过缜密侦查、周密部署,成功破获一起倒卖文物案,现场查获汉代陶鼎、陶盖、“鬼灶”共3件。
文物是中华文明的不朽见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从事盗挖、倒卖文物等犯罪活动。近年来,公安机关与文物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坚决守住文物安全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据统计,2020年9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侦破各类文物犯罪案件5900余起。
追缴文物是打击文物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追缴青铜器、瓷器、陶器等各类文物10万余件,其中一、二、三级珍贵文物8600余件,包括东汉“昭君出塞”铜镜、宋代龙泉窑青釉八方盏等一级文物。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大案积案攻坚,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国家文物安全。
打击文物犯罪之外,文物部门切实做好文物行政执法,用日复一日的努力维护文物保护法律权威,筑牢文物安全底线。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27万余处文博单位落实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有力促进了各地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国家文物局聚焦法人违法和火灾事故,先后开展了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文物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在文物法人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处文物法人违法案件673起,涉及内蒙古元上都遗址、湖北七里坪革命旧址等的一批重大典型案件被严肃查处。
国家文物局还不断加强执法督察制度建设,联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通知,指导地方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文物执法工作;出台文物督察约谈办法、文物违法案件督察办法以及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各地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今年4月,海南海口,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上,四尊圆明园兽首铜像的仿制品亮相中国海外文物回归成果展展厅,引发众人围观。
“文运同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追索流失文物的法规制度,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合作不断扩展深化,文物返还“中国声音”显著提高。流失文物回归取得突破性成果,32批次、1800余件(套)流失文物艺术品回归祖国,其中不乏圆明园虎鎣、秦公金饰片、皿方罍器身、曾伯青铜器等一大批珍贵文物,有力振奋了民族精神、坚定了文化自信。
织密文物司法保护网
鸥鸟群嬉,水清岸美,古老的安平桥长卧在安海湾上,一桥一海相映成趣。
这座横跨福建泉州晋江、南安两地的石桥,建成于南宋年间,是我国现存最长的跨海梁式石桥,承载着灿烂的海丝文化。然而,安平桥的传统风貌也曾一度遭到破坏。经年累月的风沙侵蚀,导致安平桥的桥墩、桥板、渡头石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当地的“嗦啰嗹”“掠鸭”非遗项目也渐渐没了踪影。
2019年5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过现场巡查和调研走访,向晋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安海镇政府发出了一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保护安平桥。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对安平桥进行了修缮保护,对周边生态环境进行了集中整治。2022年年初,保护工作圆满完成,承载着人们乡愁记忆的安平桥又回来了!
“安平桥不仅仅是桥,它是我们一代代人的根脉记忆,也孕育了晋江独具特色的非遗文化和乡愁情谊。加大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是一个对抗遗忘、对抗遗失的过程。”办案检察官说。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激活并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治理水平,三年多来,福建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该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00多件,诉前程序案件也超600件,诉前整改率100%。省人民检察院推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紧紧围绕特色文物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办理力度。全省检察机关还与相关部门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在历史文化名城、不可移动文物等地设立检察室、联络点,增强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合力。
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出台司法解释,将文物保护纳入公益诉讼范围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持续发力,取得丰硕成果。宁夏黄羊湾岩画、陕西郑国渠首遗址、新疆乌图布拉格土墩墓、重庆大足石刻……在公益诉讼的推动下,文物保护工作与时间赛跑,将文物资源守护好、传承好、利用好,让它们在新时代绽放风华。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发布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所涉文物种类齐全,既有古代文物,也有革命文物;既有国有文物,也有民间文物,集中展示了人民法院筑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的实践成果。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并纳入“全国案件库、文书数据库”的各类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达12000多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少地方的人民法院结合审判职能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改革,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福建法院积极建设专业化文物司法审判组织,在历史文化名城和世界遗产地设立集“立审执”为一体的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和专业审判组织,跨域受理历史文化空间范围内的案件。山西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历史文化保护”创新模式,成立云冈文化保护法庭等专门法庭,打造熟悉历史文化保护法律政策的专业审判队伍。
截至目前,我国拥有各类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是一份十分厚实的文物家底!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近年来,立法机关、文物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等单位协作配合,努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文物治理体系,促进形成综合治理的有效合力,全社会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显著提升。
(本报记者 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