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3日电(记者刘坤)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建立违约失信信息源头获取和认定机制、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强化工作落实的政策保障3个方面提出9条举措。
《通知》强调,着力解决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账、损害市场公平交易、危害企业利益等政务失信行为。加强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设,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可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通知》要求,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将接收归集到的违约失信投诉线索第一时间转交至被投诉主体的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开展核实认定。同时,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要抓紧制定相关信息归集标准。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加大政府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按照统一标准将经认定的违约失信信息实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惩戒方面,《通知》明确提出,充分用好发展改革系统失信惩戒措施“工具箱”。对于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限制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限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限制各类融资项目推荐;对于存在政府失信记录的地级以上城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发展改革系统的评优评先和试点示范资格、加大城市信用监测扣分权重、取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称号或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