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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3年08月12日 星期六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3年08月12日 13版)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健银座健身(西安)有限公司南长安街店: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智伟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30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十堰三兄弟公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余炳万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57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东中健健身发展有限公司西安星火路店: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赵梓焱、史玲、杨鹏周、宁琛琛、彭玉晨、李娟娟、王燕、谷煜、梅志远、龚倩倩、李天、王建、王军、高雪梅、徐欢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96号、[2023]第127号、[2023]第128号、[2023]第129号、[2023]第130号、[2023]第135号、[2023]第137号、[2023]第138号、[2023]第140号、[2023]第149号、[2023]第152号、[2023]第162号、[2023]第163号、[2023]第185号、[2023]第18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志刚、马燕:原告陈坚、郑华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浙0304民初9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叶少勇:原告潘笑燕与你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0月9日15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市缘聚鞋面有限公司、刘善勇:原告温州德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及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0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营山众创贸易有限公司、季斌、何理平、蒋琳媛:原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坪支行与营山圣桦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圣桦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澳嘉贸易有限公司、阆中市宏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川1303民初2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朝登(户籍地湖南省桑植县两河口乡王渡潭村麦塔坪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行与被告王朝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1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谭丝文:原告朱常浪诉你、彭秀秀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36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朝艳:原告项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36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酷量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定于2023年11月13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马瑞颖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9-87218908,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皖1126民初258号

      武汉现代诚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原告朱友连诉被告凤阳文晟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一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你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朱友连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地下室车库公共部位水电安装工程款18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6日至起诉时诉状落款日期2022年10月10日为230087.5元)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遗失声明:福建省众业辉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遗失公章,法人私章(魏运辉),财务章,声明作废。

    招聘

      北京诚信永兴广告有限公司诚招广告业务员,请有公告资源有意愿的有识之士加入,咨询电话:010-64849575。

    徐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2)徐仲字第226号

      李荣宽:本会受理申请人朱友功与你租赁合同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本案定于2023年10月17日14时30分在本委第三仲裁庭不公开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仲裁,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季斌、何理平:原告南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坪支行与营山圣桦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圣桦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澳嘉贸易有限公司、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川1303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君(公民身份号码510322197410272436):原告刘章富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2023)川0502民初381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依法审理。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红小厨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10月25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文雅、赵辉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新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万豪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诉温州力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89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新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大管家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温州力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8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忠海:原告袁华文诉你、浙江方圆鸿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479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9月2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4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蒋晓露(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809241400):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人民币92242.06元(代偿金额108520.07元的85%);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43446.01元(以92242.06元为本金,按年化12%为标准,自代偿之日的第二日起暂计至2023年3月28日,此后的资金占用费按上述标准计算至实际交付日);以上共计135688.07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省尚园优居装修建材有限公司:王杰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皖亳劳人仲案[2022]48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工资32000元。(二)支付申请人2021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200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你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逾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苏成荣: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新津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成荣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中,本院以(2023)川0108执2184号执行裁定查封被执行人苏成荣名下位于成华区邛崃山路68号3栋2单元13楼1301号【不动产单元号:510108014006GB00031F00040175】房屋,并裁定对上述房屋进行拍卖。本院依法对上述房屋进行网络询价,上述房屋的询价结果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反馈询价结果为1402416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反馈询价结果为1153226元,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反馈询价结果为1616524元,据上述询价结果该房屋处置参考价为139072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的规定,本院决定以参考价的百分之七十确定该房屋的一拍起拍挂网价为973506元。如一拍流拍二拍或者变卖的起拍挂网价为一拍起拍挂网价为973506元的百分之八十即778805元,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108执21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查封裁定、拍卖裁定,询价报告报告等法律文书。上述房屋内的物品限本公告期30日内予以搬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本院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上述房屋进行公开拍卖。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LEEJIN:本院受理杨帆与LEEJIN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92民初4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9月27日9时3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瑞祥风能设备有限公司、伊威泰克太阳能设备(沈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街支行与被告沈阳瑞祥风能设备有限公司、伊威泰克太阳能设备(沈阳)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辽0192民初68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9月27日10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八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奥佳酒业商行:本院受理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92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易迅融资租赁(辽宁)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原告沈阳速必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抵押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92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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