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0日电(记者刘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与2021年的版本相比,《标准》新增了1个服务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提高了3个服务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服务标准,扩大了2个服务项目(农村危房改造、特殊群体集中供养)的服务对象范围。
此外,《标准》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个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表述,并调整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各地要对照《标准》,抓紧调整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加强人员、财力、设施等要素保障,确保服务项目落地落实;加强标准监测评估,对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和效果评估,加强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