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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3年08月05日 星期六

    依法推进审计全覆盖 打造经济监督“特种部队”

    作者:孙展望 《光明日报》( 2023年08月05日 05版)

      【资政场】 

      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被称为国家经济安全的“啄木鸟”。“十三五”期间,审计机关高质量完成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累计审计50多万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2万多亿元,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7万多项,移送重大问题线索3.9万多件,为促进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反腐治乱等作出积极贡献。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有助于将审计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打造经济监督的“特种部队”。

    一条契合国情的审计监督之路

      我国1982年宪法确立了审计监督制度,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今年是审计机关成立40周年。40年来,审计监督一直围绕公权力与公共资金的实际运行而探索前行。审计范围经历三次较为明显的扩张。

      第一次扩张是在对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审计之外,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早在20世纪80年代,审计机关即开始审计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后又将审计对象扩大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第二次扩张是以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为依据。审计监督从过去的公共资金审计扩展到国有资源、资产审计,从与资金相关的财务审计扩展到政策跟踪审计等非财务审计。第三次扩张以2021年审计法修正为标志,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全面体现到审计法当中,且在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和金融领域,审计对象范围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

      审计范围的不断调整与扩张,是国家治理不断优化的现实需求。党的十九大对审计体制作出重大改革,其中标志性的举措是设立中央审计委员会。各级审计委员会全力推动审计机关加强审计全覆盖,构建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审计机关的政治属性不断增强,审计监督更加有力。

      当前,我国审计制度的功能定位基本成型,即在党的领导下,立足于经济监督本位,对一切使用公共资源的单位或个人的资金流、业务流、物资流、信息流等实施专业比对,并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审计体制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审计监督走出一条契合中国国情的新路,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推动审计监督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通过高质量审计监督来保障高质量发展是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以来,以审计全覆盖为表征的审计制度变革为审计监督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性基础。

      在新时代背景下,审计监督应当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进一步提升制度功效。同时紧扣时代脉搏,加大对重大项目、重大战略、重大政策落实的监督力度。重点关注经济增长、就业和物价稳定的相关领域,看护好国家财政资金,盯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加大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实的审计力度。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金融、房地产、粮食、能源等重点领域,要强化审计,严防系统性风险。在权力规范运行方面,应充分发挥审计的廉政功能,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查处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通过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实现审计监督的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有效转化。

    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要求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上聚焦发力。

      第一,深刻理解审计监督逻辑,准确把握审计全覆盖的边界。“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这一主线决定了审计全覆盖的边界。一方面,应当紧紧跟随公权力与公共资金走向,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另一方面,应恪守审计的边界,不宜介入与公权力、公共资金、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不相关的私领域。通过客观公正的信息比对尤其是账目比对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是审计的专业优势所在。

      第二,坚持依法审计,推进审计全覆盖。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随着审计监督延伸到许多新的领域、审计权限不断扩大,坚持依法审计尤为迫切。

      2021年新修正的审计法,为审计全覆盖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依据。针对党内机构的审计,除依据法律法规外还应遵守党内法规,实现依法审计与依纪审计相统一。随着修正后的审计法实施,应当全面探索、总结审计执法问题与经验,适时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落实审计法特别是其中有关审计全覆盖的条款。

      第三,构建大数据智能审计,有力推进审计全覆盖。审计监督应当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担负审计全覆盖带来的工作重任。包括建设完善电子数据备份中心,推进数据标准化,保障数据安全,提高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尤其是强化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比对;结合AI智能技术,分析经济安全漏洞,给出高效、准确的审计诊断。要大力推进研究型审计,重点向构建大数据智能审计方向发展。

      (作者:孙展望,系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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