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为子思之作的《中庸》,在朱熹所订第二章和第三十章,两次直呼“仲尼”。这一现象吸引了古今中外许多学者的关注。
众所周知,仲尼是孔子的字,而子思是孔子之孙。孙子直呼祖父的字,引发的首要问题是,这是否违背了古代的避讳制度?最早产生疑问的是南宋王十朋:“岂有身为圣人之孙,而字其祖者乎?”(《策问》)他还据此推断《中庸》一书或有汉儒“附益之伪”。无独有偶,朱熹也有多位弟子向他请教这个问题,分别见于《朱子语类》《中庸或问》和《答陈安卿》中,朱熹的解答是“古人未尝讳其字”;而对于其中缘由,他却没有深究,所以朱熹有时也含糊其词地说“恐在当时为可耳”。实则,表示不确定之义的“恐”字大可不必出现,因为孔子门人编纂的《论语》中,亦有六处“仲尼”,甚至直称孔丘之名。这至少意味着,在那个时代,避讳不是必须的。与《论语》一样,《中庸》不但未讳其字,而且未讳其名,第十三章即说“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进言之,不论是由于“古人未尝讳其字”,还是因为周代“无酷讳”(王观国《名讳》),抑或是基于“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礼记·曲礼》),《中庸》都是可以称“仲尼”的。因而,依此而认为其中有汉儒之附益,或说“‘仲尼祖述尧舜’一语,一定不是孙儿的话”(陈荣捷《初期儒家》),均不能成立。
然而,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中庸》为何两称“仲尼”?关于此,学界的看法大致有六:第一,“古人称字者最不轻”。这是宋魏了翁在《答张大监》中提出的观点;明蔡清《四书蒙引》也说“古人重字,如子思之于孔子,亦称仲尼云”;日狄生徂徕《中庸解》第三十章注亦曰:“称字者尊之至也。”而字之被尊崇,在于它代表一个人的品德。这一观点照应了“仲尼”的出场,但何以同为敬称的“子”“夫子”等没有被这两处采纳,却无法得到合理的说明。再者,认为古人重字,似也存在理解上的偏颇。《仪礼·士冠礼》《礼记·郊特牲》皆云“冠而字之,敬其名也”,表明取字的目的是敬名。也就是说,称字的原因在于,尊贵的名不能随意被称呼。故而,称字是敬其人,而非敬其字或重其字。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隋刘炫《孝经述义》才说“称字轻于称名矣”。第二,“明非一家之私”。元王义山《稼村类稿》主张,第三十章起到了“萃天地造化于夫子之一身”的神妙作用,第二章“称仲尼者再”则“系仲尼于中庸之上”,“盖以夫子集中庸之大成者也”,两章都意在揭示,子思是把仲尼视为具有普遍性、超越性的六经之道的代表,而非自家之祖父:“仲尼者,六经之仲尼也、千万世之仲尼也,吾岂敢私之以为己祖哉!”清龚元玠《四书客难》所云“首引仲尼之言,此言仲尼之行,皆举其字,明非一家之私也”,与王说属于一类。毋庸讳言,王、龚的观念中充满了强烈的崇古崇圣意识,而在这种意识下做出的判断,虽然独树一帜,但很难保证客观公允。第三,“所引书之本文”。王阳明嫡传弟子季本之《中庸私存》宣称,第二章“所引书之本文也”,故“著仲尼字”,而后文引孔子的话“止称‘子曰’”,则是由于所引为“当时所记之文”。这种说法纯属猜测,没有充足的证据,亦未解释第三十章“仲尼”的再次出现。第四,“自填讳”。清袁枚《随园随笔》主张,《中庸》中的“仲尼”乃“自填讳”而来,非子思本人所写。所谓“填讳”,亦名“题讳”,指子孙为祖先撰写行状、碑志等文字时,请人代写祖先名号。可是,袁氏之说实难成立。首先,子思是在著书,不是写行状或碑志;再者,“填讳”现象出现较晚,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所云“是宋人已称填讳矣”虽非确考,但将这一现象推至先秦,无论如何都是过头的。第五,“特笔”。在《中庸谊诂》里,清马其昶认为,《中庸》“两书仲尼,特笔也”。在马氏看来,孔子有实实在在的参天地、赞化育的尽性之功,但他有德无位,因而其功绩不像“以大德受天命”的舜、文、武、周公等那么容易被人知晓,职是之故,子思用直呼仲尼的特殊笔法来刻意彰显孔子之德。而反观历史,《中庸》两次直书“仲尼”的确引起了后人的注意,但这种做法并未达到“昭明圣祖之德”的效果,反而引发了对子思作《中庸》的问难。这一事实,在一定程度上从反面构成了对马其昶之说的证伪。第六,明下文“子曰”皆夫子之语。日伊藤仁斋《中庸发挥》注“仲尼曰”一条说:“此称仲尼者,明下文所引‘子曰’者,即皆夫子之语也。”中井履轩《中庸逢原》的注解与之文字稍异、语义则同。分析地看,他们的解释确有发人所未发之处,然而却无法回答《中庸》为什么放弃“孔丘”“孔子”“孔夫子”等能起到同样作用的称呼,且二人与季本一样,亦没有对第三十章的再呼“仲尼”作出说明。
如上诸说皆有一定的道理,但却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中庸》它处引孔子之言皆称“子曰”,何以仅此两处例外?实则,只有联系上下文而统观《中庸》,这个问题才能得到更为深入的剖析。第三十章“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以“仲尼”为主语,比较容易理解:称字可以表示尊敬,且比“孔子”“孔夫子”等“外之之辞,孔姓之通称”(《中庸或问》)更能避免误解;而若延续上文体例,冠以“子”字,作“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则又不太合乎语言习惯。可见,“仲尼”是第三十章的最佳选择。那么,第二章以“仲尼曰”引入的理由是什么呢?这主要取决于其上的第一章。第一章讲述“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等高度抽象的哲理,体裁是议论体,而第二章却忽然转为语录体,这自然就需要标明语录的言说者。标明的方式,应力求准确但又不失敬意,因此“仲尼”仍是最合适的。在首条语录指明作者的情况下,下文再引他的话,为了省文而简称“子曰”就完全可以。而假如径直以“子曰”衔接第二章的引文,则具有通用性质的尊称“子”具体指向何人,就不甚明确。
引人思考的是,亦在《礼记》中、同被视为子思之作的《表记》《坊记》《缁衣》等皆以“子言之”开篇,为何偏偏《中庸》选择了不同的著述体例?是否可依据“子言之”和“仲尼曰”的相似性,而认为《中庸》的原本乃以第二章为开篇呢?当然不能。事实上,“仲尼曰”的字眼,恰可证明此章非《中庸》原本的首章,否则开头就不会是“仲尼曰”,而应为子思惯用的“子言之”。由此可以推断,原始的《中庸》文本就是以第一章为开篇,下接“仲尼曰”为第二章,今本《中庸》未对这一部分进行改编。有鉴于此,武内义雄《子思子考》、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等把《中庸》第一章视为后人所加的观点,就需要重新审视。
(作者:曹树明,系陕西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