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0日电(记者陈海波)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和说明书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以及“人乳化”“母乳化”表述。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修订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严格产品配方注册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作为婴幼儿的“口粮”,配方乳粉质量关系着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16年,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显著提高。随着需求不断上升,如何进一步严格配方注册、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配方研发、鼓励企业创新等,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
新修订的《办法》对配方注册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明确禁止变相分装,以及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等。
同时,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新《办法》明确要求,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禁止标识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等内容。标签、说明书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
新《办法》还加大了对性质恶劣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以及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此外,鼓励研发和创新,结合母乳研究成果优化配方,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