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鲁熙: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2601号原告姜兆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于2023年8月4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罗康勇: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2598号原告南充市吉祥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于2023年8月3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兴: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2638号原告龙洪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于2023年8月3日15时在航空港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文继力: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2544号原告南充市高坪区文林强木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于2023年8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23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乐吧连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刘学东、刘家昌、彭汉芹:本院在执行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集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皖0304执异4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为(2019)皖0304执141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念:原告王云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3)川0502民初273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银磊:原告漯河市路畅运输有限公司诉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豫1102民初16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启东市恒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温州一欧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26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小珍(公民身份号码:510802198808284122):原告四川江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康支行诉你、杨小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我行贷款本金29336.64元,并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罚息、截止2023年1月7日,利息、罚息合计50941.41元,自2023年1月8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0.8%计收利息、罚息;2.本案全部诉讼费、资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杨小林、刘小珍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河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远学(510721196809091339):原告刘香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被告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判项如下:准许原告刘香莲与被告罗远学离婚。本案受理费260元,由原告刘香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姚世军(510781197705191299):原告王梅珍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向被告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30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判项如下:准许原告王梅珍与被告姚世军离婚本案受理费260元,由原告王梅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市铁西区南吉百货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3年8月23日9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市沈河区新天利和餐厅:本院受理原告姐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92民初2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代艳丽、陈振余:本院受理原告PUMA SE(彪马欧洲公司)诉你们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3年8月23日14时(遇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东洋:原告丰晔诉你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94624元及利息等。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虎石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家启、张恩芹:原告四川普嘉特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083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廖猛才:原告营山县铭品惠电器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2日9时在本院老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