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姚亚奇从国家铁路局获悉,《铁路机车车辆鸣笛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6月15日起施行。《办法》旨在从制度上源头上防治铁路噪声污染,共分五章、二十三条,明确了铁路机车车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及地方政府的工作职责。
近年来,国家铁路局加强对铁路机车车辆鸣笛扰民问题的监督管理,督促铁路运输企业采取综合整治措施,铁路机车车辆鸣笛扰民现象有所减少,但在一些区域还相对突出,给铁路沿线群众日常生活带来困扰。
《办法》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铁路沿线环境变化情况,会同地方政府研究制定铁路机车车辆限制鸣笛区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了应当纳入限制鸣笛区管理的区域;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确定的限制鸣笛区在企业网站、铁路沿线等醒目位置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告,并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限制鸣笛区内,具备条件的铁路线路区段,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驾驶人员在限制鸣笛区内遇司机鸣笛标时,应当开启灯显示警设备,除遇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等情况外,限制鸣笛。
《办法》还对司机鸣笛标设置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有人看守铁路道口和铁路车站内道口、人行过道两端,不设司机鸣笛标;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司机鸣笛标清理工作,及时撤除不符合要求的司机鸣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