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0〕1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已实施征收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5-1、695-2、695-3号,东风东路695号大院1号、2号、3号、4号、5号、6号,东风东路697号大院1号房屋。
因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二期农林下路站建设项目征收补偿需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委托广东智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尚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房屋及其拟安置房屋的房地产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见图一)
上述被征收房屋的被征收人(产权人/相关权利人)应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到地铁农林下路站附属工程房屋征收补偿现场办公点(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7号之一103房,联系电话:020-87611224)领取上述房地产评估报告,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评估报告已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广东智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号919—921室,联系电话:020-37571797),并指出房地产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越秀区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同时,请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继承人、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携带有效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明、继承公证文书或裁判文书(代理人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到地铁农林下路站附属工程房屋征收补偿现场办公点提出权利主张并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如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继承人、权利人已故,且未办妥房屋的合法继承手续的,也请相关房屋的权利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办妥相应被征收房屋的继承手续并将相关文书提交黄花岗街道办事处。逾期无权利主张或就征收补偿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请越秀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