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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3年05月27日 星期六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3年05月27日 13版)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望胜:原告张德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9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范输战:原告潘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德食:原告程龙利与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2023)皖0304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也已依法送达。现因原告程龙利不服本案判决,于2023年5月19日向本院提起上诉。现特告知被告张德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包无界餐饮秋浦河路店:本委于2023年2月16日16时开庭审理刘小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包仲裁字[2023]477号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2年11月29日解除;二、枝申请人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医疗费5973.8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会30023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4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654.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5734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6818.88元、伙食补助费720元,鉴定费280元;四,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信工资差额8578元;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利、贾玉霞:原告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皖0304民初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水立、朱小影:原告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皖0304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余小锋、邹本传、森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景凤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皖0304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曾荣发:原告陈炜诉你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于新会:原告仙云喜诉你提供劳务者侵权责任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994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范忠:原告浙江大沅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04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项余从:原告温州市圣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告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17日9时在本院数据资源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海南合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卢文婷:原告温州市悦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吉家飞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浙0381民初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体水:原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杨细芬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尚坤: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98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17日15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钊: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公司诉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0963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鹏:原告徐超诉你、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58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市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福州耕韵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局2023年5月12日受理黄和平工伤认定申请一案,于2023年5月17日向你单位注册地址快递送达《举证告知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3年5月19日快递退回,退回原因为拒收。2023年5月23日我局派员前往你单位在黄陂区经营地黄陂区滠口街道桃园村华中温州印刷包装工业园11号楼进行送达《举证告知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你单位经营地负责人何天双拒绝签收,我局进行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举证告知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福州双辉众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章(编码:3501050069323),合同章(编码:3501050069548)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筑巢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遗失公章1枚,编码35012410000972,现声明作废。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彭涛:原告杨炳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19日9时在文成县南田法庭第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韩细平:原告刘万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等七合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20日9时30分在文成县南田法庭第一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四川建通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本局于2023年5月15日受理你单位职工唐路军的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2023)川0699工受243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直接、邮寄、留置送达未果,现本局公告送达,如你单位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举证材料。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东路126号一楼服务大厅工伤认定窗口,联系电话:0838-2518053。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伤认定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本委受理王成(身份证号:61032719920705311X)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3〕26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书副本、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西经开工认调字〔2023〕04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您单位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事故调查报告或情况说明;3.证明王成是否属于工伤的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视为无证据材料,本委将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因遗失出票人浙江宏强新材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山西炎黄工贸有限公司、付款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金额5万元、票号3130005146378427、出票日期2023年1月17日、到期日2023年7月17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期限自登报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7月11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冯鑫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838。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知金大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刘星星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43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知金大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侯燕燕、阮渊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430、143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华莺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7月18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李皓轩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西安星娱誉浪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宋志强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申请人宋志强经本委合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申请人宋志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定字[2022]第1427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北活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文麦英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00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常州云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任伦、辛鹏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314、131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35。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杜飞:原告于朝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1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艳、姜玉波、五河县左岸家具城:原告张光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1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林间寻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李松松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20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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