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汇明珠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钟飚诉你及明珠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872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等合计人民币344862.07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马泽峰: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市蛇口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深劳人仲案【2023】134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3539.87元。如你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遵化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唐山市丰润区益精顺工程队(经营者:陈开益):本委已受理何永先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遵劳人仲案2023-【99】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27日9时在遵化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庭(地址:河北省遵化市就业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的7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遵化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河北茂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苗梦涛):本委已受理马雪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遵劳人仲案2023-【7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6月29日9时在遵化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庭(地址:河北省遵化市就业局院内)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的7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江苏常晋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朱洪似(身份证号码:320923197201283351)申请工伤认定一案,我局于2023年05月04日作出认定其为工伤的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苏0412工认[2023]1185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陕西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尼里阿方向我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多方联系你公司无果,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工伤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
濮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郭鹏:濮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魏少辉与被申请人郭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濮仲经裁字第077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393-6995008)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泽灵、于文迪:原告宋元业与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鲁0682民初138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可可:原告安徽柏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学梅:原告赵长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玉香:原告陈守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自贡仲裁委员会公告
万红: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自贡中农联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仲裁(2022)民字第337号仲裁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西林街169号)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鹏:本院受理原告李圆诉被告王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5000元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虎石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武志强、王俊东:原告瑞安市小刀电动车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浙0381民初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燕雨:原告林宝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1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定于2023年9月20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杰明:原告顾光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251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5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刊登的原告“张黄强”与“北海市建设工程开发公司”(2021)桂05民初32号民事判决书中,原告应为“黄强”。
福州市鼓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源裕隆酒店日用品商行: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易文清(身份证号:513030195902098611)的工伤认定申请,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均无法送达,现本机关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易文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2-3层,联系电话:0591—87576225。特此公告。
遗失声明:福建源恒汽配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两枚、合同章一枚、法人章一枚(无编码),公章编码:3501210022859、3501210050939,合同章编码:3501210022861,现声明作废。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曾祥桢: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05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3911.31元、利息1285.74元、费用2330.28元、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辉: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06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891.12元、利息1179.65元、费用1792.4元、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文君: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08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8800.65元、利息3061.92元、费用6602.12元、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圆: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09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704.45元、利息905.22元、费用3114.6元、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杰: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1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995.58元、利息1291.23元、费用1526.5元、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洪基明: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1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8746.43元、利息1188.46元、费用1356.97元、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晏丽: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17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9049.01元、利息1080.08元、费用4298.68元、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黎松飞: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1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7163.92元、利息595.88元、费用2222.51元、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黎清: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13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7032元、利息1385.76元、费用4963.13元、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明文: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2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784.42元、利息697.44元、费用1594.3元、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林祥: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2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493.36元、利息1101.29元、费用1384.62元、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苏: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22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6730.4元、利息645.47元、费用1726.66元、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林标: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07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10041.97元、利息1119.65元、费用1572.46元、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蒋松: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04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991元、利息538.66元、费用2717.19元和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庆梅:关于(2023)桂0921民初1421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你方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9688.4元、利息1153.34元、费用1963.59元、律师费5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30日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县底法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参加诉讼,逾期依法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