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金石坤享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深湾(广东)泛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蜂鸟(浙江)数字产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郑梦珂诉你与深圳市麦凯莱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麦尖(深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家园(深圳)互联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46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金石坤享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家园(深圳)互联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湾(广东)泛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蜂鸟(浙江)数字产业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生医疗美容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廖钰、王姣娥、谢庆等12人诉你和深圳新生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9568-1957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本委仲裁裁决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12名申请人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19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合计人民币142260.1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东莞市光汇加油站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江涛、李雅楠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6932、1693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张江涛37361.47元,支付李雅楠31500.7元;第二、第三、第五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两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国家电力公司:本委已受理黄宇富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910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30日10时在第七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芜湖市弋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芜湖点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东华、刘建与你单位芜湖点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皖芜弋江劳人仲案〔2023〕120、12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5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58号弋江区矛调中心二楼216室。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2023年7月20日前,逾期不领即视为已送达。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催告书公告
[津生]强催行字第[2023]第002号
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40448M):我局已于2022年9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生态城]劳监理字[2022]第00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催告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起的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支付姜艳军、白秀芝、姜海洋工资报酬,共计1435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催告书公告
[津生]强催行字第[2023]第003号
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40448M):我局已于2022年10月10日向你公司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生态城]劳监理字[2022]第00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催告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起的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支付刘世伟班组工资报酬,共计1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催告书公告
[津生]强催行字第[2023]第004号
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40448M):我局已于2022年10月7日向你公司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生态城]劳监理字[2022]第00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催告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起的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支付高建伟班组工资报酬,共计11.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催告书公告
[津生]强催行字第[2023]第005号
深圳城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40448M):我局已于2022年10月11日向你公司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生态城]劳监理字[2022]第00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催告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起的十日内履行如下义务:支付豆彦刚班组工资报酬,共计2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若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催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吕彦君:原告黄春凤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28民初27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9362元,减半收取计4681元,公告费6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0281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宪东:原告应祖其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935-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5日9时20分在执行局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邢素娟、梁志刚:原告苏忠益诉你们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935-3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5日9时40分在执行局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池金花、杨宝清:原告林彩云、潘艳南诉你们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935-4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5日10时在执行局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明海:原告瑞安市权云织带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935-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5日10时20分在执行局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武汉庆丰鑫路桥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原告浙江永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方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2076-1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4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家春:原告何晓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2439-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4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甫建:原告叶增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2439-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4日15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陕西致力诚安防技术有限公司:申请人王琳、刘翠艳、闫育花、鲁岁绒、张引弟、杨路平、周涛、赵静、张健、张富平、肖威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167号、[2022]第1169号、[2022]第1170号、[2022]第1171号、[2022]第1172号、[2022]第1173号、[2022]第1174号、[2022]第1175号、[2022]第1176号、[2022]第1177号、[2022]第117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亮:本院受理原告徐金明、王中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如梅:本院受理原告时东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陈雪峰申请宣告魏志清死亡一案,经查,魏志清,女,1952年2月23日出生,汉族,隆昌市人,居民,住隆昌市永荣矿务局隆昌煤矿17幢14号,公民身份号码511028195202230622。于2003年2月6日起,下落不明已满20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魏志清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巩双龙(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904157418):原告唐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巩双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唐林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资金利息(资金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1050元,由被告巩双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竣申、雍晓峰:原告杨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内容: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8000元;2.判令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万伦:原告杨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4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贾广智、张烨: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贾广智、张烨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辽0192民初36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沈阳古河电缆有限公司、沈阳鑫盛隆运输有限公司、辽宁建华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锦程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并已依法向各方当事人送达(2022)辽019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因原告锦程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东莞市博思电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东莞龙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7月24日9时1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熊思帆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