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沃隆德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罗旭春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公明)案[2022]44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5215.38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8月3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0076.92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风景路63号(光明社保分局公明管理站旁)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月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杜琤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公明)案[2023]138号)。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9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明派出庭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光明区公明街道风景路63号(原计生大楼)一楼,电话:0755-23199292)。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光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蜂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浩聪、黄梓桓、刘玲等11人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光劳人仲(马田)案[2023]504-514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9日9时30分在马田仲裁一庭(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望胜路33号建设大厦一楼,电话:0755-2369774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圣罗克艺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雷罗健、韦莉华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两案(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1675号、【2023】72号)已审结。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2】1675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你单位支付雷罗健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28日期间工资及房补、餐补共计人民币6200元。深宝劳人仲(松岗)案【2023】72号案件裁决结果如下:你单位支付韦莉华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7月10日期间工资及房补、餐补差额共计人民币6829.36元。你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松岗派出庭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优特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翟权权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宝劳人仲(沙井)案[2022]366号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彬(户籍地湖南省临澧县安福街道护城社区东城世家小区8栋1单元502室):本院受理原告梁群有诉被告陈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1121民初796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送达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决定于2023年7月3日9时30分在本院船寮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黄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黄劳人仲案字〔2020〕212号
彩虹奥特姆(湖北)光电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杰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黄劳人仲案字〔2020〕212号),申请人要求:立即支付申请人于2020年10月13日在被申请人离职后拖欠的工资15665.7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3年6月27日上午9时到黄冈市黄州区黄州大道96号二楼仲裁一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炬光洁具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华能电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3)浙0381民初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辽0902民初2982号
高艳:原告辛大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金冬云:原告蚌埠市万锦顺乾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司小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艳: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敬华: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福州欣盛云创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310010875,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润开时代物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21003526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牟晓青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403201511830506,特此声明。
2023年5月13日
招聘
北京诚信永兴广告有限公司诚招广告业务员,请有公告资源有意愿的有识之士加入,咨询电话:010-64849575。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毛小岩、杨炳柱、陈华红:原告陈碧辉诉你们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4043-1号;4043-2号;4043-3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分别定于2023年7月3日9时、9时20分、9时4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碧仙:原告瑞安市维诺鑫鞋行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4043-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3日10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波、李恨:原告虞振国诉你们、朱镇铭侵权责任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688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赖志航:原告贾方圆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282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4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丽群:原告泽瑞万弘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袁治贵、你保理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754-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润佳宏(厦门)工贸有限公司、林甘英:原告泽瑞万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诉你们、王功育保理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754-2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冠军:原告王洪军诉你(2023)皖0322民初13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朱冠军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柯卫安:原告林詹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坤:原告瑞安市福瑞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1252-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送达之日即生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兴波:原告瑞安市福瑞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125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送达之日即生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广州禄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原告浙江东邦电机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伟:原告浙江基达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6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龙伟:原告瑞安市佳宇电脑绣花机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81民初6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公告
梅利:原告刘义俊诉被告刘金弟、你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28民初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淑珠:原告王海碧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4033-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7日9时2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苏铭辉:原告王海碧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4033-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7日9时4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克强:原告鲍肖余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4033-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7日10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飞鸿:原告吴素芬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4033-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7月7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国科炬禾(辽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鑫鸿建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92民初3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3年3月14日刊登的“原告蚌埠市禹会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崔晋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公告中“崔晋稳”应为“崔普稳”。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