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23年04月25日 星期二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3年04月25日 17版)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志刚、马燕:原告陈坚、郑华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4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菏泽合益物资有限公司:原告浙江新瑞立汽配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294-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3日9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金乡县羊山镇洪进电焊门市部:原告浙江新瑞立汽配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294-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3日9时2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独山县钦洋帅汽运有限公司:原告浙江新瑞立汽配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294-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3日9时4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甘南州红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浙江新瑞立汽配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294-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3日10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筠连县巡司镇长远汽配店:原告浙江新瑞立汽配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340-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4日9时2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卫伟强:原告浙江新瑞立汽配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340-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4日9时4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志勇:原告李普兴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340-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4日9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念炮:原告肖秀才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3340-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6月14日10时2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镇江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苏合利兴温泉酒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镇江分局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纠纷案(2023)镇裁字第(007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员选定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组庭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仲裁员选定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委递交证据材料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十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不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传安、吴志章:执行异议申请人吴磊、王媛媛、金齐兰、孙迪、吴欣泽、吴可现申请对本院(2015)禹执字第238号执行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传贺:原告张明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陈陈:原告李雪美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0304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蚌埠仲裁委员会公告

      怀远县隆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委依法受理怀远县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蚌仲裁字第41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人靳雯丽申请宣告靳勇丽死亡一案。申请人靳雯丽称,被申请人靳勇丽(公民身份号码:420107196906142925)于1989年10月14日离家出走,经家人多方寻找,至今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靳勇丽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靳勇丽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靳勇丽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靳勇丽情况,向本院报告。

      遗失声明:福建省天翊恒服饰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820039218,声明作废。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忠庚:原告赵义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万元及违约金、律师费等。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虎石台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家兵:原告冯鼎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玮琦:原告王计雨诉你委托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月茹:原告肖元姚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冯连柱:原告冯开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德贤:原告尹明强诉你运输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佩航商贸有限公司:原告高耐大因刀具(青岛)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红莲:原告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致胜家居有限公司、李成:原告王开武、王雪松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小琴:原告常小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淮俊、张莹娜、王旭东、刘蓉:原告浙江稻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玲:原告吴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761.25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以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基准4.35%计算);2.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1日9时在剑南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碧华: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小兵、李慧玲:原告白玲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内容: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的定制货款订金13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成都圣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油分公司:原告江油市天雄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00565.84元及资金利息暂计2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按贷款市场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违约金30169.72元;3.请求依法判令律师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以上三项合计:137735.56元)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裁判。

    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舍彪:原告张振江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626民初2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舍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张振江劳动报酬70500元。案件受理费1563元,由被告张舍彪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振兴:原告刘国中、刘坤、刘峥与被告吴振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626民初6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刘国中、刘坤、刘峥撤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杏心:原告徐宝忠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6日9时在仙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姜艳芬、王守清:原告黄艳艳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726民初450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