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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3年04月13日 星期四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3年04月13日 17版)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艺霖、施雨昕与你方劳动争议案已审结。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市劳人仲案字[2022]第1336号、第133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发生法律效力。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219683。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西安古月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W4YJA4F):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尹红旗、严志军等61名工人工资788114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市人社理字【JK2023】2002号,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单位3日内支付尹红旗、严志军等61名工人工资788114元,赔偿金394057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西安古月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W4YJA4F):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在我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JK2022]161号)后,仍未整改。你单位未按改正指令要求整改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人社罚字〔JK2023〕2002号,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8000元整。罚款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主动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深圳城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14701L):经调查核实,你单位西安海荣JW万豪酒店项目拖欠工人工资,在我局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市人社监令字[JK2023]2018号)后,仍未整改。你单位未按改正指令要求整改的行为属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我局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市人社预罚字〔JK2023〕2010号,拟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8000元整;并将依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六十三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壹万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重大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于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如有证据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应在陈述、申辩时一并提交,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如要求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陈述、申辩请至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开大队;申请听证请至凤城八路109号6号楼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深圳城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14701L):经调查核实,你单位西安海荣JW万豪酒店项目拖欠148名工人工资6395256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我局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市人社预理字〔JK2023〕2007号),拟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理:限你单位3日内支付148名工人工资6395256元,赔偿金3197628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开大队(凤城十二路凯瑞E座107室)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作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文帅:原告陈胜恩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70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童雪琴:原告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玉龙蔬菜店诉你、藤胜丰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9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曾浪浪:原告温州豪桓鞋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浙0304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青0104执2979号

      孔繁东: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马成福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评估、拍卖你名下位于西宁市城西区南川西路144号2-1室不动产。经青海公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上述不动产评估价为117366元。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未申请异议的,视为你同意上述评估结果。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屋公开拍卖,若第一次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在另行通知。

      吸收合并公告 合肥云路聚能电气有限公司和青岛云路聚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两公司”)决定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合并后,合肥云路聚能电气有限公司继续存续,青岛云路聚能电气有限公司予以注销。青岛云路聚能电气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业务、债权、债务均由合肥云路聚能电气有限公司承继。两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有向两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要求两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函告两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两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联系人:赵文明,联系电话:17667633676,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村街道鑫源西路36,特此公告。

      合肥云路聚能电气有限公司

      青岛云路聚能电气有限公司

      遗失声明:福州锋创保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210066273,现声明作废。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本委受理毛泽鹏诉你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香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町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建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047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北伦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蔚炯怡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794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人民币23084.53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少聪:本委受理郭文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823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63000元;二、准予申请人撤回要求两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担保费700元、保全费734.2元的仲裁请求。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南京柴湾进口食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仲辰庆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4903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5日14时在第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利信达商业(中国)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周惠敏、郑映雪、郑兰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5024、5019、5018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5月30日9时30分在第六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万物苏醒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肖锋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泸市劳人仲案〔2023〕2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逾期则视为送达。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武进区牛塘川山建筑工程队:本局于2023年3月22日依法受理张文仲(身份证号:342423196405216197)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张文仲称于2022年11月20日11时05分许,骑电动自行车从你单位承建的常州市顺风船厂在建厂房工地上下班途中,行驶至武进虹北路马杭路路口与一辆轻型栏板货车相撞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苏0412工举[2023]158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是否属工伤的全部举证材料,逾期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荣小旦、王学梅:原告蚌埠拓基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梦翔:原告姚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强:原告李博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梅丽:原告孙丙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慧明:原告李佳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潍坊仲裁委员会公告

      宿州市坤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宿州市坤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潍仲受357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和答辩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和7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2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组庭5日内到本会领取潍坊仲裁委员会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并于2023年5月23日9时在本会会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秀娟:原告郭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文永:本院受理原告孙艾军、徐兰英诉你赡养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裔上: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1500号原告蒙淑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于2023年6月5日15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公告

      粟雪平:本院受理(2023)川1303民初1440号原告谭加国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于2023年6月5日15时在航空港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方敏、张梦洋: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方敏的借款提前到期,并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息,暂计算至2023年2月13日为217979.7元(其中借款本金为198643.83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为19335.87元),2023年2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2.张梦洋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张道骏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应承担的债务;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以其名下位于江油市纪念碑街西段365号公园2号19幢2单元3层3号房屋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所确定的款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就该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在230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进行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雷建:原告王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3240元,本金:3000元(借款逾期2021年1月11日至2023年2月28日),逾期利息:3000*3.85/12个月*25个月=24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进行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杜尧丽:原告何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815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杜尧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何勇借款本金6864.3元及利息(利息从2022年3月16日起以剩余未付本金为基数按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何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杜尧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明钛(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7808118895):原告罗鸿镜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46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1.被告李明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罗鸿镜支付工作报酬25470元;2.驳回原告罗鸿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6元,由被告李明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江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庆嘉弘钢结构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邓永财与你单位就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劳人仲案〔2022〕36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邓永财与你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解除。二、你单位向邓永财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4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07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7850元、停工留薪待遇14475元、护理费97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80元、交通费300元、医疗费26732.67元。以上共计金额205192.67元,品迭你单位已支付10000元,你单位应支付的差额款项为195192.67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诗仙路中段90号,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4楼,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永刚:原告王诗宇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0683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永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诗宇支付生活费250000元(从2018年8月29日至2022年10月28日)。从2022年10月29日起至原告王诗宇满18岁时止,被告王永刚每月支付原告王诗宇生活费5000元。二、被告王永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诗宇支付教育费15770元(从2018年8月29日至2022年10月25日)。从2022年10月26日起至原告王诗宇满18岁时止,被告王永刚每月支付原告王诗宇凭票产生的教育费。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王永刚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永刚:原告王鹏宇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0683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永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鹏宇支付生活费25000元;二、被告王永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鹏宇支付教育费1866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王永刚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永刚:原告强克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0683民初8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永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强克勇支付欠款77600元及资金利息(以776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23年1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740元,由被告王永刚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履行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颜铭:本院受理原告辽宁铂津高新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3)辽0192民初5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23年6月2日9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辽宁圣环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谭福海:本院受理原告林政映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3)辽0192民初13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定于2023年5月24日14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的原告李树林(LISHULIN)诉德州海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决议纠纷一案公告中的“德州”应为“锦州”。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松鼠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宇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2157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8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魔合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薛玮、刘青云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278、3550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日16时0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今日甜餐饮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郑晓微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428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3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海纳星空信息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柳莹、陈凤兰、陈添颖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451、3452、3453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30日14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云天下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文根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527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14日16时0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动传递(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许文燕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580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14日16时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云天下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詹嘉儿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590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14日16时0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鼎鼎大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启茂、郑美逵、刘炎荣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592、3597、3598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29日16时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鸿事达电子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甘艳芳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609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9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云天下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优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金保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2】3635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13日16时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狐灵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霍家亮、周利君诉你们(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西乡)案【2023】105、106号),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6月1日14时15分在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西乡派出庭开庭(本庭地址:宝安60区西乡街道宝源路1083号西乡劳动管理办公室二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755-2790006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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