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法办公厅副主任、报告起草组负责人余茂玉,请他对报告进行解读。
记者: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有哪些主要特点?
余茂玉:今年的报告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展开,报告的是人民法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践成效,展现的是人民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情况。今年的报告中,有名有姓的司法案例达到98个,点到了160多处数据,这些都是历史上最多的。报告可以用4个关键词概括:服务大局、紧贴民生、守护公正、深化改革。
记者:这几年,法院在稳定经济、增强信心方面有哪些亮点工作?
余茂玉:过去三年,面对新冠疫情冲击,人民法院竭尽所能为企业减负纾困,帮群众排忧解难。报告主要介绍了法院完善司法政策、化解涉疫纠纷、善意文明执行情况。
在完善司法政策方面。最高法先后出台助力中小微企业20条、促进消费30条、稳定就业14条等司法文件,既推动解决挤压生存发展空间、侵害产权、拖欠账款等中小微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又积极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利益,平衡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努力稳定就业、促进消费。
在化解涉疫矛盾纠纷方面。三年来,人民法院妥善化解合同履行、商铺租赁、物流运输等涉疫纠纷77.9万件,这些纠纷多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特别是对于基础相对薄弱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人民法院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积极协调以延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履行债务,帮助大中小微企业互谅互让、守望相助、共渡难关。
在善意文明执行方面。人民法院尽可能采用“活封活扣”,有效释放361万件查封财产的价值。及时修复企业信用179万件次,对13万个企业暂缓适用强制措施。通过一系列“放水养鱼”柔性措施,让守信的企业摆脱困境、轻装上阵。
记者:报告列举了曾引起热议的案件,如“百香果女童被害案”“鹦鹉案”“兰草案”,这类案件从审理到判决体现了怎样的价值考虑?
余茂玉:这几件案件都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关乎人身自由,甚至事关生杀予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坚持国法天理人情相统一,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仅看客观危害行为、危害后果,还要看主观恶性大小,不仅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还得准确领会把握法条背后的法治精神、人文精神,让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受刑事追究,使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
记者:报告中还有一系列鲜活的“小案件”。这些“小案件”背后蕴含着怎样的司法取向?
余茂玉:“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将这些“小案件”写进报告,就是要用鲜活的案例努力讲好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新时代司法故事。
比如,朱振彪追赶肇事逃逸者,逃逸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法院判决朱振彪对此不承担责任;医生在电梯内劝阻吸烟,被劝老人突发心脏病离世,法院判决驳回老人家属向医生索赔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通过符合法理、情理、道理的判决,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通过“小案件”讲清“大道理”,用公正司法呵护道德的勇气,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让老百姓敢做好事、愿做好事。
记者:请介绍一下法院在保护人格权方面有哪些亮点?
余茂玉:人格权是每个人对自己的生命、健康、名誉、肖像等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报告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民法典,在司法政策中完善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规定,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87.5万件。
报告列举了很多生动案例。比如,在自家门前安装可视门铃却无意间拍下记录邻居进出录像,法院判令予以拆除。比如,在餐厅就餐被强制要求扫码点单并收集个人信息,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删除客人信息。再比如,对于侵害“氢弹之父”于敏、“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名誉的行为,人民法院坚决依法严惩。
人民法院通过这一系列的司法政策和公正裁判,让人脸安全得到保障,隐私安宁免遭侵扰,名誉荣誉不被诋毁,人格利益更受重视,让人的价值、尊严受到法律的充分尊重和保护。
(本报记者 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