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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23年03月07日 星期二

    公告(中缝)

    作者: 《光明日报》( 2023年03月07日 17版)

    送达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直吉祥巷5号房屋产权人陈震生、陈惠中、陈闻勋、陈惠玲、陈惠敏、陈建生、陈建民、赵芸琴、陈中韵、陈东、林正、林眉云、林蝶云、林虎、林玲、林蔚然、林欣然、林佰英(亡)、林丘(亡)及其相关权利人:

      本机关受理的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提请对直吉祥巷5号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现已作出决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杭上政征补字(2023)第1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房屋实行部分货币补偿和部分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8338519元的四十八分之四十五给予货币补偿,再按该补偿金额的20%给予货币补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8338519元的四十八分之三进行产权调换,安置不小于该价值及相应建筑面积的住宅一套,安置高层住宅的,按应安置房屋面积的10%增加安置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计算,该增加部分面积的价格按征收决定作出时的安置房屋重置价格结算。安置地点为望江地区改造建设范围内地块(东至秋涛路、南至复兴立交匝道、西至贴沙河和铁路、北至清江路以及东至清江路、南至钱江路、西至望江路、北至秋涛路)的安置房(含期房),根据被申请人申请,可以安置至杭州市行政规划区内的其他安置房。被申请人与房屋征收部门按房屋征收法规政策、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及房屋评估价格结算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的差价。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装修附属物按评估公司评估确定的229764元给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四十八分之四十五,以每户每月67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继续提供近江新村4幢1单元201室住宅房屋作为周转用房,并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四十八分之三,以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计发自搬迁腾空交房后二十四个月起至通知安置止的临时安置费。

      四、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每户2100元发放搬迁费,安置时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搬迁费标准的四十八分之三再发放一次;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发放其他相关费用,含电话移机158元/户,空调移机200元/只*8只,宽带108元/户,管道煤气500元/户,有线电视300元/户,峰谷电表100元/户,具体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准。

      五、因被申请人(实际居住人)已在签约期限内腾空交房,房屋征收部门按该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标准发放相关奖励费。

      六、被申请人须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办理补偿费用结算支付手续。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凭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文书原件来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266号(望江街道现场动迁指挥部办公室),领取该征收补偿决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7日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先平:本委已受理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诉李先平(公民身份号码:511221198007015193,住址:重庆市开县九龙山镇天白村3组199号)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3】191号),诉求为返还工资。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答辩书用纸。你可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仲裁员万娜娜,书记员汪圳飞,电话:0755-2766663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24日14时30分在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区公共就业服务大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向锐:本委已受理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原名称为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住友电工电子配件(深圳)有限公司诉李向锐(身份证号码:411322198203161348,住址:河南省方城县四里店乡庹庄村杨庄组7号)劳动争议案件(深宝劳人仲案【2021】112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李向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第一申请人骏友电工电子制品(深圳)有限公司返还慰劳金7000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前进一路91号公共就业服务大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惠敏、深圳市亚微儿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惠敏诉深圳市亚微儿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宝劳人仲(新安)案【2023】581号}。现依法向张惠敏公告送达受理、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依法向深圳市亚微儿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27日9时30分在新安派出庭仲裁一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东方鼎泰文创科技园4楼407))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张惠敏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深圳市亚微儿贸易有限公司逾期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广东省乐拍拍卖有限公司、西海岸(山东)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于宝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3〕502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材料。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工资21279.44元整;二、如被申请人无法支付以上请求,由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现将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书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五个工作日前。本案定于2023年4月24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革私(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李增兵诉你及深圳市福中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1726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100000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常规工作奖金人民币425738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专项奖金人民币7000000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世筑卓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江永清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6011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11932.25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中博财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苏忠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8942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21日14时在第三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龚成功诉你及深圳华韵坤泰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运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3】741号)。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26日9时在第六仲裁庭(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咸阳东东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1月20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咸秦人社工伤认字【2022】001号。经调查王金平于2021年10月15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2】001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该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视为送达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松本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周弋娟、陈武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争议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株劳人仲案字(2023)第072号、第073号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3年4月26日9时在本会第三仲裁庭(株洲市天元区天伦西路86号市总工会)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晰程、贾丽丽:原告李洪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682民初4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城厢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邓宝玉:原告尚守成与安徽安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吴绪典、胡丹丹、你的合伙合同纠纷案已审结。被告安徽安冉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就(2022)皖0304民初322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逾期依法办理。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森林:原告安徽鑫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库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孔德美:原告安徽鑫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4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桂康乐:原告赵荣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1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常思建、常思亮:本院受理原告徐传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50分在百善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合肥颖硕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汪磊、汪玉麟:申请人蚌埠天合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乔荣成:原告周玉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顶、安徽融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徐家斌、徐开玉: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利、贾玉霞:原告杭州汇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5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通化仲裁委员会公告

      通化市水镜圣汇商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通化市商务局与你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送达通仲裁字(2022)第08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韩造福:原告浦江县白马镇嘉琦针织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20日9时在仙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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