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仲裁委员会公告
禹州市黄土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华北新能源有限公司、许昌中核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新源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禹州市禹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仲裁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望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本案定于2023年6月6日9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不按时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本会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文峰中路与八一路交汇处向南100米路西许昌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院内四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SORN KANIKA(国籍柬埔寨王国):本院受理原告何忠勤与被告SORN KANIKA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27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准予原告何忠勤与被告SORN KANIKA离婚;二、女儿何柳仪由原告何忠勤抚养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子女抚养费由原告何忠勤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何忠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青田法院腊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牡丹江卓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本委受理贝少云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密劳人仲字〔2022〕第96号),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均不提供送达地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如下:公告送达密劳人仲字〔2022〕第96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永固路182号,电话:0467-5218418。特此公告。
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牡丹江卓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本委受理刘姣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密劳人仲字〔2022〕第97号),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均不提供送达地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如下:公告送达密劳人仲字〔2022〕第9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永固路182号,电话:0467-5218418。特此公告。
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牡丹江卓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本委受理石春晓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密劳人仲字〔2022〕第98号),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均不提供送达地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如下:公告送达密劳人仲字〔2022〕第9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永固路182号,电话:0467-5218418。特此公告。
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牡丹江卓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本委受理周爱秀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密劳人仲字〔2022〕第99号),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均不提供送达地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如下:公告送达密劳人仲字〔2022〕第9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永固路182号,电话:0467-5218418。特此公告。
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牡丹江卓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本委受理王瑞朋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密劳人仲字〔2022〕第100号),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均不提供送达地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如下:公告送达密劳人仲字〔2022〕第10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永固路182号,电话:0467-5218418。特此公告。
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牡丹江卓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本委受理金帅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密劳人仲字〔2022〕第101号),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均不提供送达地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如下:公告送达密劳人仲字〔2022〕第10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永固路182号,电话:0467-5218418。特此公告。
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牡丹江卓一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密山分公司:本委受理陈龙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密劳人仲字〔2022〕第102号),因多次与你单位联系,均不提供送达地址,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向你单位公告如下:公告送达密劳人仲字〔2022〕第102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委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永固路182号,电话:0467-5218418。特此公告。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鸿坤卓越(广州)信息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谭滢滢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2547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5486.31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植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上海植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赵雪念诉你们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2】15218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22577.64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莱阳众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莱阳万融长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莱阳众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世玲:本院受理刘世琴诉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鲁0682民初69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城厢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182民初80号
马健:原告吴昊诉你、方叶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求:1.要求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6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17日9时30分在寿昌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182民初616号
陈付林:原告杭州林航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求:1.要求被告支付水泥款74520元。2.要求被告支付利息6706.8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 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17日14时在寿昌法庭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重庆杰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受理沈粘成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已作出认定结论。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川0503工认000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结论如下:沈粘成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前来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安富街道顺江街24号,电话:0830-4127920,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或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复议、不诉讼,本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债务催收公告 为了维护健康金融秩序,保持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逻经济开发区支行对下列债权进行催收,下列债务人在我行发放的个人贷款,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现郑重催告各债务人,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于15个工作日内立即向我行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我行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联系电话:027-86968629,特此公告。债务人借据号、债务人名称及2023年初余额(人民币元)依次如下:JJ0123920420160815002、郭志刚、12000;108165959930068、向长阶、8000;108180843630048、曹顺喜、15700;108184751730063、李细桂、13800;129735588330024、戢荒蓉、30000;108250485130068、向世界、14000;134751046130024、李中淑、30000;131181227330024、曾三环、15000;108180844430059、曹顺喜、10000;108189165530074、童水平、10800;108100506630077、童建桥、20000;108165431930074、秦建萍、3000;108146903130070、童光明、13300;108201025530051、姚显清、15000;108234772330060、向南洲、30000;133874064830027、汪六英、14000;108204807330062、夏清明、16200;108230316330103、陈华林、14000;108260632630076、左兵坤、5000;108080931030053、陈道焰、9000;108198664630087、林海金、4400;131161205330022、林桂梅、7200;108156049030043、陈绪苟、25000;108181953230058、向美银、 2200;131181230730020、叶年成、22000;108254384230037、李银国、3000;108064707430077、朱细佑、6000;108184453030069、范文安、6000;JJ0123920420151122002、李美容、5500;108166746930064、陈中发、13000;108194587330061、金艳梅、14000;108165729630063、童光耀、30000;108175675930052、汪六斤、8000;122126018330031、童德坤、18300;JJ0123920420120401001、霍六喜、8000;133874063030025、陈芳新、14000;J0123420420150618001、张海祥、5000;133887224330027、邱运和、10000;126021540330045、王义君、5000;133484900530029、徐红英、19300;JJ0123420420121219003、胡贤平、10000;127157625630047、杨少红、20000;134214050430020、孙细姐、7000;JJ0123820420110928001、魏秀萍、10000;108230705730053、袁翠菊、30000;122815235930041、魏小林、15000;129727665930024、黄金荣、30000;129707647130026、范又专、30000;129020237130020、殷凤云、30000;122102826730035、林春娣、20000;127528182030039、潘凤琴、30000;108284098230056、袁红国、10000;JJ0123820420120530001、李勇、30000;126649393930055、吴鸽飞、25000;108240575230126、叶建军、130000;127916521930037、张汉环、30000;133858734630024、肖火山、3000;JJ0123520420141124002、杨年平、87000;128500791830025、周细香、5000;127949623430028、陶利华、30000;JJ0123120420151230002、吴文清、21000;126635728230048、段自兰、30000;108094834030078、吕金凤、20000;126635725830048、段朝华、30000;127521522430043、雷于兵、148000;122812728630048、石早香、25000;126635731630044、林孝珍、30000;123712658430048、程先祥、28000;JJ0124120420151218004、沈国栋、5000;JJ0124120420111225001、方金全、3830;120232114530037、李宏仁、27000;121375089430045、揭卫国、30000;121375088630041、刘爱平、30000;108115583830093、肖国庆、30000。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阳逻经济开发区支行
2023年2月28日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威海顺达铝合金装饰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张桂之与你公司之间的(2022)威仲字第0062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定于2023年4月4日14时在本会进行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思金:原告李素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陈陈:原告李雪美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海宁:原告蚌埠市高新区沈记汽车修配经营部诉你修理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马城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柳子豪:原告毛会安诉你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段兴军:原告朱玉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3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浚翰消防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告蚌埠依爱消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皖0304民初4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宇财、彭凌云、赵泽、王红雨: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玉琢、张国辉、刘孟洋: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权:原告张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川0502民初4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公告
潍坊尚品果蔬有限公司:原告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2)鲁0784民初4369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达州市通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达州市阿伦西亚餐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赵小兰与你单位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区劳人仲案[2022]25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由被申请人达州市阿伦西亚餐饮有限公司支付给申请人赵小兰与工伤待遇赔偿有关的所有费用188136.75元(大写:壹拾捌万捌仟壹佰叁拾陆元柒角伍分)。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张家湾路178号吉昌大院二楼,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妮辉(公民身份号码510703199205092438):原告贾光春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0781民初107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290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利息至付清款项时止;2.本案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转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4月19日10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贺亚雄(公民身份号码152822199009200912):原告郭大刚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0781民初15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本金65000元及利息12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转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3年4月19日11时在本院二郎庙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进行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海彬:原告王国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5000元,并从诉讼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款项时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任桂萍、张冬青:原告金柱诉被告李华及第三人任桂萍、张冬青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秀艳:原告张家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儿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705民初2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姜艳芬、王守清:原告黄艳艳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18日9时在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杭州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定于2023年5月17日9时30分开庭审理申请人肖勇与你方劳动争议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联系电话:029-87610136。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沈齐丰:原告瑞安市恒泰塑料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43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18日9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界平:原告温州远望鞋业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824-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19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自强:原告彭雄飞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824-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19日15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马庆妙:原告陈学青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824-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程程:原告马玲叶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824-4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19日16时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缪云生:原告蔡芳芳诉你离婚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定于2023年7月3日14时30分在本院院机关家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淮北顶大调味品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味海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73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17日9时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传刚:原告瑞安市华宇线带厂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473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17日9时2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密析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503号-1,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17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文全、陈治中、李雪琴、汪素华:原告浙江永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23)浙0381民初602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2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深圳市泽斯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羽墨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温州瑞佳吸塑机械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2023)浙0381民初4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25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吕雪华:原告吴呈祥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503号-3,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17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贺惠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恩典织带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1556号-1,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17日9时40分在本院第18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玉苏:原告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23)浙0381民初5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2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述红:原告夏月娇诉你、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7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温州小人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温州市宝盛鞋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7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鲍冰峰:原告温州市睿升鞋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审理阶段告知书(系列)、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20日9时在本院新桥法庭(数据资源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浙0206民特6号
本院受理王翠珠申请宣告谢海忠死亡一案,经查谢海忠,男,199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宁波市人,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开发区东岙村6组14号,于2020年10月26日从大榭一桥中间翻过护栏跳入大海,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系谢海忠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